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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宁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我市众创空间发展,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根据《宁德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宁市科〔2021〕53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宁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市级众创空间申报

(一)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社会组织。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和众创空间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具有基本的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6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能为入驻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3.具有专职的管理团队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运营管理机构配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的管理运营人员,众创空间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4.具有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协议入驻(申报前一年)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5个,入驻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要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

5.具有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知识产权、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6.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众创空间运营程序正规有序,指导服务及时有效,制度科学规范,每年组织创业者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讲座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5场次。

7.已获得省级以上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及市级星创天地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2024年宁德市众创空间。

(二)申报程序

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

2.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推荐函、《宁德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二、市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中“原则上每三年对已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的要求,本次考评对象为:2021年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及2023年考核限期整改一年的7家市级众创空间。

(二)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重点对考核期内(即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众创空间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考评。

(三)考核评价方式

1.考核评价对象向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市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申报书》(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交考核评价资料的,视为当年考核评价不合格。

2.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众创空间现场考核,综合各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合格、不合格或撤销),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考核评价推荐函、《宁德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汇总表》(附件4)于10月31日前报送宁德市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1.各众创空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考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

2.附件1-4请登录宁德市科技局网站--办事服务--相关下载栏目自行下载,网址(http://kjj.ningde.gov.cn/)。

3.业务咨询

宁德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电话:0593-2093099

4.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327窗口

地 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

联系电话:0593-2250368

附件:1.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2.市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3.市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申报书

4.市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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