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

为了更好落实国家汽车置换更新政策,促进我市汽车流通消费,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7号)精神,市商务局在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福州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方案》。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福州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7号)精神,为更好实施汽车置换更新政策,促进汽车流通消费,特制定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方案。

第一章  补贴活动时间、对象

1.补贴时间。执行时间自2024年6月24日(日期均含当日,下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补贴对象。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

第二章 活动内容

3.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在福建省内转让本人名下福建号牌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在福州市内购买车身价5万元以上未登记注册过的乘用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乘用车。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取得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福州市内购买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福建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4.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全市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各县(市)区不得叠加。

5.申请原则。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按照“全省转让、本市购车、本市申请”原则执行。补贴资金用完即止。同一辆新车不重复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置换更新补贴。

第三章 补贴申请

6.申请平台。经省商务厅公开征选,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负责补贴政策线上线下服务工作,推动补贴顺畅、安全、高效发放。

7.申请时间。补贴申请由个人消费者发起,申请时间从申报入口上线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

8.申请受理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福州市。

9.申请信息。符合福州市申报要求的申请人,通过银联云闪付APP首页-“以旧换新”-“福州专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报入口填报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照片或扫描件;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卡号;手机号码,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2)旧车信息。包括旧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或扫描件;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3)新车信息。包括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新车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或扫描件。

(4)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10.申请材料要求。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须在福建省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福州市内购买新车,获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4)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5)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6)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7)申请人应及时关注银联云闪付APP(小程序)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因申请人关注度不足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申请人责任自负。

第四章 审核流程

11.材料审核。市商务局收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委托第三方会计师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比对审核,并牵头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12.审核结果反馈。市商务局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小程序)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次活动补贴条件的,退回申请。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完成补正,逾期未申请,或逾期未按要求补正信息的,均不予受理。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13.资金来源。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与省级、市县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由市商务局及时发布活动结束公告。

14.资金政策落实。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结合实际,落实市(区县)分担资金(即由市财政分别和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补贴资金由各自财政自行承担,确保补贴资金和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15.补贴发放机构。经省商务厅公开征选,确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为“福州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发放”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福建银联”)。

16.补贴发放。

(1)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福州市商务局提供审核通过清单(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给福建银联通过云闪付APP进行补贴发放。

(2)银联收到清单后,且在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的情况下,将政府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清单内的消费者银行账户,具体以到款通知为准。

(3)通过审核的名单公示时间为活动名额用完结束后。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补贴发放。

(4)补贴发放时,因消费者申报时提供的银行卡(储蓄卡)账号异常,造成无法发放,在接到变更银行卡(储蓄卡)账号通知之日起10天内,需按照通知要求提供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储蓄卡)账号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供或者提供的银行卡(储蓄卡)账号再次异常,视为自动放弃购车补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17.加强监管。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市商务厅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加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动态监管,优化申请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流程,督促用好用足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

18.压实平台责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力度,密切配合当地商务部门,组织开展补贴核销、常态化监测评估、资金核拨等工作;建立咨询服务专线,配备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对补贴发放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解决补贴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咨询及投诉。配合相关部门,及时阻断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19.加强数据监测。加强数据和信息统一管理,及时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互动,做好动态监测、风险控制;活动期内按照要求及时向省商务厅报送相关活动情况。

20.打击不法行为。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部门职责

21.落实责任。市商务局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实施,督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做好平台服务,督促第三方会计师机构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做好汽车置换更新数据统计分析以及补贴资金最终清算。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所需各级财政资金,会同市商务局做好资金下达、组织清算、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车辆信息审核。市税务局负责协助做好发票核验。

22.密切协同。市商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补贴流程,承担本市消费者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核验补贴申请所需的车辆相关信息数据,对涉及省内跨地市异地车辆的信息审核,由申请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函至异地交管部门协助审核。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发票核验。发改部门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定期开展评估。

本活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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