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4〕124号)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0月8日。

(二)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13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和数据提交,从系统里汇总打印本县(区)《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明细表》、《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汇总表》,加盖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后于10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市科技局、财政局。

二、有关事项

(一)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部门要抓紧组织、辅导本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申报工作。

(二)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请企业及其负责人开展企业信用和科研诚信审核,并在《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明细表》增加标注申请企业及其负责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三)市级将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确定的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省级下达资金情况承担相应配套资金。

(四)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负责收集本辖区有申请补助的规上企业2022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1和107-2),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光盘一式两份交给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五)企业在获得研发经费分段补助资金后,如更改2022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须在更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县科技部门报备。否则,一经查实,将追回财政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研发费用发生额变小的,企业应按相应比例扣减分段补助资金,并按原途径退回财政;对研发费用发生额变大的,各级财政不再给予增加分段补助资金。

(六)补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字(不采用四舍五入)。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6—6363123

邮 箱:2928493@163.com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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