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2023年度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 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投资〔2024〕4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申报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度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项目主体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独立法人,申报单位及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黑涉恶记录,项目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申报条件:3.在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建设期内,且在2023年度期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购置的设备金额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1.按项目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2023年在列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或工业龙头培育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若省级切块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降低项目补助标准。2.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的购置设备不含增值税发票金额计算。3.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1.按项目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属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企业征信及是否存在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根据莆财行〔2019〕11号文件要求,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在审核上报项目时一并收集汇总上报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便市级汇总进一步送市扫黑办进行涉黑背景审核。2.由项目所属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业务流程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如实填写《莆田市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度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5),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上报《核查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和现场核查照片(打印件)。3.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工信局网站(http://jxw.putian.gov.cn/)的“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栏目实行网上办理,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工信局网站(http://jxw.putian.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4.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10月14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1.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6.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附件3)、发票和支付凭证。购置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设备包含参与生产过程的空调、变压器等)费用清单和相关的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其中:①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开具时间一般均要在2023年度的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以项目备案中明确的期间为准,下同);②考虑到存在需提前支付设备预定款、约定试用后支付尾款在项目建设期之后等情况,为更好维护企业权益,对确实在2023年度项目建设期实施技改建设的设备,对应支付凭证开具时间可放宽到2023年度的项目建设期之前或者2023年度的项目建设期后延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2024年9月30日)的期间,需提供相关企业说明及佐证材料,第三方审计予以关注审核;③发票开具时间在2023年度的项目建设期之外的不予确认;④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7.项目技改贴息情况说明,若享受过省级技改贴息的项目请提供银行贴息证明等佐证材料,无享受过技改贴息的项目请提供说明。8.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下载,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概况”即可)9.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骑缝盖章,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和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5)需加盖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由县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A4双面打印、蓝色封面、侧面书脊标明企业名称,并装订成册,材料一式3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电子材料。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其中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需附加Excel版),每个项目单独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和项目全称。发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指定邮箱,由各县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刻录光盘上报。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重复安排资金,除按政策规定可叠加支持奖励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另有规定外,不再重复安排资金;已获得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投资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贷款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仍可同时申报享受奖补资金,但省级财政贴息部分与设备投资奖补部分应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进行安排,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2.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资格,已获得的支持资金将全部追回。3.申报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4.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企业,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拖延专项资金的拨付。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莆田市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度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