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建电机电器网 >> 行业资讯 >> 省内 >> 正文

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23〕8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我市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龙头企业加强协同创新。鼓励龙头企业提出需求并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关键技术难题攻关,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化,推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积极参与省、泉州市“揭榜挂帅”项目攻关。对获得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省级区域发展项目和省级、泉州级“揭榜挂帅”项目立项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按上级立项财政资助金额的30%给予后补助;对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一等奖前三完成单位、二等奖前二完成单位、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二、鼓励引建科技创新载体。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异地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级星创天地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加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构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我市现有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本措施由南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23〕8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我市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任务目标
引导企业立足行业共性,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强化龙头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在南落地转化,实现资源要素快速向创新主体集聚。
三、执行期限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延续《南安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南委〔2021〕19 号)政策,相比原先政策,优化2条措施,延续一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鼓励龙头企业加强协同创新方面,新增“获得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省级区域发展项目立项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按上级立项财政资助金额的30%给予后补助”。二是鼓励引建科技创新载体方面,新增“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级异地研发机构的奖励,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三是加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面,延续了《南安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南委〔2021〕19 号)措施,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注意事项
我市现有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后补助:全称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项目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方智勇;联系电话:86310289

【双创政策】重磅解读!工信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双创政策】重磅解读!工信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福建 : 关于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福建 : 关于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主办 @版权所有 2010-2013
电话:0591-63216616 15715901366 E-mail:fmeeia@qq.com 传真:0591-62712886
闽ICP备10206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