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厦科规〔2023〕1号)、《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相关事项的通知》,现开展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以下简称“研补”)网上填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2024年研补信息填报名单
根据2024年研补具体条件以及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信息,经初步筛选,列入名单企业可填报本年研补(名单见附件)。
填报名单涉及的数据来源及计算口径如下:
企业所属2023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数据暂按企业2024年5月31日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数据;企业所属2022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数据按2024年3月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经核查企业按核查后税务提供的数据)。
二、填报路径及要求
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法人账号”登录 —“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立即访问”—进入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特别说明】
(一)按期填报
列入初步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相关具体信息,逾期视为放弃当年研补。
(二)准确填报
请企业提交前务必确认所有数据及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后企业不能再修改。
(三)填报修改
填报材料经审核需修改完善的,系统退回并发送短信至联系人手机,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充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填报,企业填报入口关闭。
(四)一企一策企业
在填报名单内的企业,如果与各级政府签订的一企一策协议中约定:企业享受协议提供的优惠政策同时,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普惠性扶持政策的,请企业及时向我局报备,不再填报2024年研补信息。
(五)信息变更报备
企业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研发费用、银行账户、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备,研补资金拨付前仍未报备导致无法拨付的,视同企业放弃研补。
三、填报期限
2024年10月10日-10月23日17:30
四、填报材料
(一)在线填报《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
(二)附件:
1.《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系统打印件盖章扫描后上传)。
2.《承诺书》(系统打印件盖章扫描后上传)。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部分表格:
(1)A000000基础信息表(2023年度)
(2)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度)
(3)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23年度)
4.纳税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所属期)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模板从申报系统下载,填写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
特别说明:
1.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无需提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鉴证报告》。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受理: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电话:2029878、2056133、2058997、2201526、2029035、2029038
地址:虎园路2号5号楼403、406室
责任处室:市科技局资配处
电话:2021878
技术支持:53977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