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做好企业研发项目评估工作,根据《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漳科〔2024〕5号),我局将开展2024年第二批企业研发项目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发项目评估工作按年度分批次进行,本批主要受理2024年度新开展的研发项目并拟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1.申报单位于11月4-5日,将企业研发项目评估申报表(附件1)和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含电子档)送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汇总材料于11月11-12日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同时将企业研发投入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zkjfg@126.com。 1.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申报表(附件1)、研发项目情况表(附件2),及企业填报的2023年度研发投入统计报表(607-1、607-2)。研发项目需能体现项目的技术创新性。 2.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主要内容需包括:技术背景,研发内容(含创新点、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及进展情况,项目组成员,仪器设备购置情况、预期成果,经济效益分析。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自主、委托、合作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5.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无须提供)。 6.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 企业应保证提供的研究开发活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研发费用应统尽统。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1)~(4)如提供不全,视为申报单位放弃该项目的评估。 1.研发项目评估实行“自主自愿”原则,由企业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2.该项评估为“事前评估”,即申请评估的项目未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申报享受政策的,属于税务机构后续管理范畴。 3.研发项目符合现行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包括以下创意设计活动: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 4.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合理归集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并如实填报企业研发投入统计报表。 5.申报单位以单个研发项目为单位,归集整合相关资料。企业应合理估算研发项目费用,以免影响评估。 电 话:0596-6363126 0596-2959423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12楼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