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的意见
闽政办〔2024〕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国家水网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结合落实《福建省水网建设规划》,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数字孪生水网体系为重点任务,推进各层级水网协同融合,加快构建“三纵八横、三区两带”福建水网总体格局。到2025年,省级水网覆盖范围达到82%以上,供水安全系数超过1.18,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达到70%以上,3级(含)以上堤防达标率达到86%以上,水土保持率达到93%以上,数字孪生水网建设形成典型案例和经验,全省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能力、防洪减灾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 1.实施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坚持节水优先,充分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遵循“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原则,积极推进闽西南水资源配置、闽江口城市群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打造沿海地区水资源配置主动脉。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加快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开展向马祖供水、金门供水第二通道研究,促进闽台融合发展。按照“多源互补,增强备用”思路,加快推进龙岩万安溪引水、泉州南北干渠供水替代等区域引调水工程,进一步推进城市多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蓄引提水工程建设。加快罗源霍口、泉州白濑、平和官峰、武平百把寨等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提高流域区域水资源调蓄能力。积极推进永泰龙湘、漳平浙溪大型水库,以及沙县马岩、华安罗溪、古田黄田仔等中型水库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开展棉花滩等水库功能转变研究,推进具备条件的已建水库加高扩容,开展水库群调度研究,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因地制宜推进福安茜洋、将乐大拔、政和杨梅林、安溪参林等一批小型水库,以及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福清东张水库至新局水库连通等一批中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提升城乡供水保障和应急抗旱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加快推进73个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构建规模化水厂覆盖为主、小型供水设施为辅、分散供水为补充的供水体系,推动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加快推进山美、东张、朝阳等一批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保障粮食安全。启动“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全域推进移民后扶转型升级。着力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水平,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推进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试点绿色水电示范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 1.完善“五江一溪”防洪体系。加快推进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获得国家部委批准,尽早开工建设。深化安砂水库加高扩蓄前期论证,积极推进政和范屯洋、永定光坑等防洪水库工程,提高城市设防标准。加快建设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五江一溪”、中小河流治理及其他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治理,提升重要城镇、重点河段防洪能力。推进全省防洪规划编制工作,编制3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和重点区域排涝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流域区域防洪排涝减灾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病险工程除险加固。按照“应鉴尽鉴、该修即修、能改则改”的思路,开展病险水库(水闸、海堤)隐患排查,对已到安全鉴定时限要求的大坝、水闸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常态化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现三类坝水库动态清零。加快水毁设施修复,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持续推动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提质增效,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洪水风险防控能力。健全汛前检查机制,开展防汛演练,完善各级水工程调度指挥中心运作机制,优化省市县、上下游共同会商机制,落实汛期“零报告”制度。积极推进山洪灾害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等“四预”能力建设,推进沿河重要乡镇特征水位核定,细化实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全力做好水文预测预报和水工程调度。修编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大坝抢险预案,编制有针对性的流域防洪预案。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 1.实施重点河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积极推进崇阳溪、金溪等重点河段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和水美乡村建设。强化河湖管理,完善河湖长制,建立河湖长、河湖专管员责任落实机制和上下游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水质监测,提升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的密度和频度,规范执行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拓展提升“长汀经验”,加快推进长汀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长汀罗地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碳汇交易为典型,积极推广水土保持碳汇开发和交易。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传承水文化发展水经济。持续推广木兰溪治理经验,传承筼筜湖综合治理理念,擦亮福建水利生态文明品牌。加强水利遗产资源调查研究,深入挖掘水文化时代价值,推进省水利博物馆建设。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做好全国幸福河湖试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幸福河湖促进会作用。推动水网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数字孪生水网体系 1.提升水网监测感知能力。开展防汛重要站点提档升级,实施“水利工程带水文”建设,推动水文监测站点补充建设,实现“县乡村全覆盖、堤库闸全预警”。完善河湖断面水文监测和用水户取用水监测体系。加强水网工程各类要素监测,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的空天地一体化感知体系。加强部门间通信传输和数据共享,为视频会商、业务系统访问等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 2.推进数字孪生水网项目。总结推广九龙江北溪、溪源溪数字孪生流域试点成果,推进数字孪生小流域建设,加快推进水口物模基地建设,继续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原型河流、物模河流、数字河流等“三条河流”。启动数字孪生福建水网建设,推动闽江口区域网数字孪生先行先试。试点推进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建立全口径在建水利工程数据库,建立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同步交付数字孪生工程机制。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3.优化整合数字水利平台。按照“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要求,持续推进“数字画像”“项目库”“天地一体化”“千库联调”、水资源管理、数字孪生防汛等系统平台建设,加快推动水利业务数字化,实现对内“一屏看水”、对外“一屏管水”。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加快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工作机制,凝聚各级各相关部门力量,共同推进水网先导区建设。加大项目储备,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编制完成水利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盘子。加快项目前期,充分发挥省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专项经费、“规划合作贷”等使用效益,推动项目早开多建。加大资金投入,坚持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两手发力”,多渠道筹措水利建设资金。落实要素保障,做好水利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为基层提供全过程指导。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水网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水网现代化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强跟踪评估,制定水网建设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强化跟踪评估和总结,形成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加快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