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4〕111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有关省直单位、省属企业: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博士后站点平台建设,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各级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实验室、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创新性的科研项目。 4.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能为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竞争力的薪酬。 (二)推荐条件 1.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规模(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省级创新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4.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5.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的企业。 6.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在站、出站博士后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创办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7.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8.在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相关产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9.近几年有参加全国或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的企业。 10.近3年有与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开展产学研活动、技术成果转让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报所在设区市人社局或所属省直单位(企业)。 (二)有关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单位(企业)审核申报材料,填写《申报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人社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议,从中择优遴选,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所有申报材料应同时附电子版。 (二)有关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单位(企业)《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两份。 (三)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的代表性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A4纸双面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且需附清单目录,具体见《申报表》中“填表说明”。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社局和有关省直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时间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指导服务和筛选推荐工作。已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