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高校、各有关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要求,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现就我省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一)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二)拨付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下称为申请人)于11月4日8:00至11月19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福建就业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自动比对申请资格(无需提供佐证材料),院校进行学历审核后即完成申请。 如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另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请二轮申请,由院校和人社部门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亦可同等享受补贴。二轮申请将在2025年4至6月进行,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1.院校审核。11月4日起,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审核系统(网址:http://220.160.52.58/)对系统校验通过申请人进行审核,11月22日前将审核结果系统提交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和新增符合条件人员,将在2025年4至6月进行申请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1)学历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非定向培养2025届毕业生(预计将于2025年毕业)。 (2)困难情况比对:审核确认系统校验通过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 2.公示。各院校将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申请人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前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数据比对情况、公示情况)以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详见附件)书面上报所在地人社部门。 各地人社部门于12月5日前确认辖区内各院校审核、公示材料后,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出资金额度申请,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就业补助资预算及时审核额度申请并做好资金保障,由各地人社部门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各地人社部门应于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省人社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院校要高度重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将其作为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保障,共同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人社部门和院校要多渠道广泛宣传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享尽享。为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今年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将通过社保卡发放,请各院校做好申请指导,加强服务保障,及时提醒申请人确认社保卡金融功能已激活,配合人社部门共同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各院校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各地人社部门和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有关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