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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征求《促进全省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和十一届省委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要求,在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省商务厅草拟了《促进全省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电子邮件:lnh@swt.fujian.gov.cn

 

2.传真:0591-87270239

 

3.信函: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福建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邮编350003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

                                                                                                      

促进全省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按照十一届省委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顺应消费发展新趋势,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服务消费供给质量、激发服务消费动能、优化服务消费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全方位助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打造国际化美食之都和会展名城,建设幸福健康、绿色生态和智慧生活的宜居省份,更好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7年全省游客旅游总花费超过1万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达3800亿元,餐饮收入额达3300亿元,体育消费规模达1300亿元。

 

提升基础型消费

 

(一)创新发展新闽菜。推广“山海融合·敢为天下鲜”新闽菜特色,优化餐饮服务品质,精选一批符合大众口味的代表菜品,推动新闽菜进优质餐饮企业、进各类食堂。推动各地打造一批美食街区。支持引进国内外权威餐饮评价体系,鼓励打造本省地方餐饮榜单。支持在省内外开展“美食嘉年华”“一县一桌菜”“一碗福建”等推广活动。支持省内重点城市申创世界美食之都,鼓励老字号、连锁品牌、知名餐饮企业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国际餐饮行业开展餐饮文化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新闽菜下南洋”。大力推广健康预制菜品,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联动预制菜企业、农副食品基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福见康养”公众服务平台,促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点配置复合养老托育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各类企业兴办普惠养老托育服务。鼓励搭建老年和儿童产品“产供销”对接交流平台,促进智慧康养产业发展。进一步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托育企业。

 

(三)推动家政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加强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商务部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与“福见康养”公众服务平台链接互通,积极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推进家政服务促进就业、职业培训、社保服务、权益保障等各项措施,加强我省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鼓励各地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实施家政服务员技能提升行动,加强以实际就业为导向,认定一批家政职业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依托沿海等家政服务业发达地区,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巾帼家政技能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程,推动“乐福嫂”巾帼家政品牌建设。支持各地举办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和宣传推广活动。

 

(四)优化居住服务供给能力。培育一批中高端酒店品牌和民宿品牌,支持住宿业与旅游、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推动星级旅游饭店优化服务,提供国际国内多种支付方式和多语言服务,增加外籍游客消费便利性。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发展乡村酒店、客栈民宿,打造区域民宿集群。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托育、餐饮、家政等企业合作,创新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推广智能安防、智慧停车、智能门禁等新模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措施,推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

 

三、拓展享受型消费

 

(五)推广福文化引领服务消费。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深入挖掘中华福文化、朱子文化、海洋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讲好福建文化故事,创作更多“闽派”文艺精品,打造“文创福建”品牌,构建福建文化标识体系。促进两岸文化交流,鼓励两岸同胞共同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共同弘扬中华文化。指导各类主体借鉴《黑神话:悟空》等作品成功经验,创作更多高质量的文化产品。

 

(六)提升文艺和影视发展平台。组织开展福建艺术节、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文化活动。支持优秀影片来福建举办首发、首映等活动,拓展优秀影视资源,推动开展“跟着电影去旅游”活动。建好用好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举办全省电视节目创新大赛,持续推进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全面实施“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构建“福宁平”“厦漳泉”1小时拍摄圈。

 

(七)打造“清新福建”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打响“清新福建”品牌,让更多游客“来福建,福气多,一路山海一路歌”。支持有条件地区率先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示范区,培育更多“金牌旅游村”和“全域生态旅游小镇”。持续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活动,促进乡村文旅产业振兴。支持商圈、商业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打造演艺新空间,着力推进“演艺+”“非遗+”“研学+”等新业态和特色文旅活动。支持赴境外重点国家和地区举办文旅推介活动。支持恢复、增开更多的国际固定航线、包机航线,吸引更多海外游客入境入闽。

 

(八)激发体育服务消费潜能。大力培育和引进国内国际品牌赛事,持续发挥厦门马拉松、世界田联钻石联赛、中华龙舟赛等“八闽名赛”带动效益,让赛事“流量”变为经济“增量”。实施“跟着赛事去旅行,乐动八闽好心情”行动、举办户外运动嘉年华活动,推动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深入实施两岸棒垒球推广交流工程、举办海峡两岸体育嘉年华等活动,鼓励引导台湾地区团队人员来闽参与棒垒球项目培训、赛事运营、文化交流。积极盘活空置场地资源,新建一批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社区运动角,支持群众练习健康养生功法,持续推动全民健身。

 

(九)更好满足教育培训消费需求。推动科研院校、社会组织开放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社会大众多元化、个性化学习和培训需求。积极拓展对外交流教育服务,吸引海外师生、港澳台侨人士来闽参加交流活动,鼓励与国际知名院校合作办学。落实国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的管理和引导,推动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指导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非学科类优质公益课后服务。持续扩大老年教育培训资源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老年教育培训服务。

 

(十)促进健康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特色优势,鼓励提供中医药康复理疗夜间服务。支持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发展,培育中医药健康消费新模式,支持发展中医养生、药膳食疗、温泉养生等特色健康服务产品和服务体验。推进将养老机构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诊纳入医联体管理,扩大“无陪护”病房试点、家庭病床服务等范围。

 

四、培育发展型消费

 

(十一)持续推进绿色消费引领时尚。推广“以竹代塑”等绿色消费理念和应用场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服务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善绿色设计标准和能效水效标识管理,提升绿色服务市场认可度。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大力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提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快递车辆比例,提高物流领域绿色水平。

 

(十二)加快服务消费数字化赋能。全面推进数字商贸建设,开展主题多样的网络促销活动,推动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平台健康发展,继续办好电商主播大赛。推动智慧商圈和数字文旅发展,加快生活服务业数字化赋能,构建数字生活新图景,丰富完善数字化服务产品,打造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生活。推动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三医”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加快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双向转诊系统建设应用,开展“先诊疗后付费”试点,提升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水平。

 

(十三)着力打造会展名城。高质量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品牌展会和活动。组织开展闽货华夏行等活动,鼓励市场化举办福品博览会等消费品展会,推动“福品卖全球、全球买闽货”。深化会展业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会展与重要会议、赛事、演艺、节庆等活动合作互动,打造会展旅游功能集聚区等项目,增强展会溢出效应。鼓励有条件地市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契合度高、带动效应显著的专业化展会。


五、增强消费动能

 

(十四)积极开展服务消费季活动。聚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节、元旦等重要节点,常态化组织开展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鼓励各地不断提升软硬件设施,打造商文旅融合的特色商圈、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城市消费载体,开展“福品”“老字号”“国货潮品”“美好生活”等推广活动。

 

(十五)促进服务消费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持续打响福文化品牌,结合各类消费活动开展“寻福”“造福”“送福”“享福”行动,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优秀品牌推选工作,助力中华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优质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和运营,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优质服务承诺机制,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鼓励企事业单位制修订完善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养老托育等领域标准,积极开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宣贯和标准试点示范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请民生领域认证项目,着力发挥认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

 

(十六)加强服务领域招商引资和融合发展。积极争取福州、厦门率先复制推广国家前三批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示范创新成果,探索服务消费与服务贸易一体化发展,主动研究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省内相关主体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资源,吸引更多国际知名企业投资、更多服务业态落地福建。争创国家服贸创新发展示范区和更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等高水平发展平台。积极打造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和平潭“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海峡两岸在文化旅游、会展体育、健康教育等领域创新融合。

 

六、优化消费环境

 

(十七)强化跨部门监管。持续强化对互联网、医疗、药品、食品、化妆品、养老、商业特许经营等重点领域跨部门监管,纵深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大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力度。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补充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完善平台申诉机制和售后救济渠道。鼓励各类主体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等机构,推进线上线下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探索恶意索赔处置、涉黑恶线索移送通报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好营商环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八)引导诚信合法经营。加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法归集信用承诺、行政处罚、违法失信、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福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站向社会公示。提升“信易贷”工作质效,助力“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引导各类主体诚信合规经营。

 

(十九)提升综合交通和流通网络水平。促进重点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融合衔接,鼓励公交、地铁针对大型消费活动适当延长运营时间。积极发展“空铁联运”融合发展新模式,更好地为特殊需求公众人群提供优质运输服务。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加快健全城乡服务消费网络,完善邮政快递服务体系,支持县域商业网点、物流网络、流通网络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升城乡生活服务供给水平。

 

、保障措施

 

(二十)建立促进服务消费工作协调机制。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促进服务消费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筹谋划,共同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夯实服务消费人才队伍支撑。推动高等大学和职业院校持续完善服务消费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增设养老、托育、家政等相关专业,加强产学研“订单式”培养,并将相关专业纳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支持符合条件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鼓励服务消费领域人才申报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并按规定享受住房补助、子女入学、就医等优惠待遇。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二十二)加强服务消费财政金融和统计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服务消费公共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产品,加大对服务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推动保险机构结合服务消费领域特点,提供更加便捷优惠的保险产品,为员工和消费者提供个性化保障服务。做好服务消费零售额统计监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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