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上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政府工作指示,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首批次新材料 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措施》。
该《措施》共8项内容,涉及对“三首”产品资金支持、金融支持、认定评审赋分、跟踪服务等,对积极培育首版次软件和鼓励企业应用首版次软件、鼓励企业开展新材料研发并向市场推广应用和加大对企业开展首台(套)装备研发的支持力度等提出了具体措施,致力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和政策支持,支持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性的国产产品,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支持“三首”产品发展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激发我市制造业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泉州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主创新的要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针对我市“三首”产品发展中存在的研发、市场首次应用瓶颈等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支持措施。1.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装备研发。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重大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攻关,提高先进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对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给予一次性50 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国家首台(套)资格审定的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2.加大新材料市场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申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对经确定的奖励企业,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3.支持培育首版次软件。对新认定的市级首版次软件,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4.鼓励企业应用首版次软件。对年度购买首版次软件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购买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5.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密切与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联动,在专精特新等认定评审中,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认定或列入国家、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的企业给予特色化指标赋分,加快锻造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6.支持“三首”制造业企业开展柔性引才。对纳入我市柔性引才试点单位的“三首”制造业企业在市外全资设立、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分公司等,其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我市企业所有和入统,其全职全时聘用人才可同等申报认定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7.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研制“三首”产品的信贷的支持力度。支持“三首”产品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白名单”,给予同等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8.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研发和应用“三首”产品开发类型多样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形成覆盖企业“三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不断完善“保险+服务”模式,推出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产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给予保费补助。(责任单位: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市委金融办,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9.加大对“三首”产品跟踪管理和推荐力度。力争到2026年每年推荐(征集)不少于10项首台套装备产品、5项首批次新材料产品、10个首版次软件产品,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本措施所称“三首”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