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我省绿色经济急需紧缺人才问题,推动我省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现制定绿色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如下:
一、适用对象 绿色经济人才主要指从事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具有创新创造创业能力的先进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运营人才。 绿色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需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文件中适用对象的有关规定。 二、人才认定 绿色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采取资格条件制、同行专家评价等人才评价方式。人才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或本文件中所列认定条件的,均可按程序认定为相应层次省级高层次人才。人才不具备上述认定条件,但又相当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可采取同行专家评价方式进行认定。 人才的认定程序、政策支持、组织实施等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1号)及本文件规定执行。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绿色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需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及《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 (二)A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能源清洁开发与高效利用等绿色产业类企业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从事绿色经济相关领域工作,带领企业获得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国家级重大项目(单个项目国家支持资金超过5000万元)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5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三)B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年营业收入3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能源清洁开发与高效利用等绿色产业类企业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从事绿色经济相关领域工作,带领企业获得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国家级重大项目(单个项目国家支持资金超过3000万元)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在绿色经济领域具有10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以“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为准),负责5个及以上的国家级绿色经济相关重大项目的专家。 2.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四)C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年营业收入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能源清洁开发与高效利用等绿色产业类企业的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从事绿色经济相关领域工作,带领企业获得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国家级重大项目(单个项目国家支持资金超过1500万元)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在绿色经济科研技术领域累计从事8年以上的项目实践,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及以上(以“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为准),担任过国家或部委重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担任过国家或部委重大项目总工、项目首席或负责人,带领项目有重大突破的专业领域专家。 2.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8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 四、同行专家评价 对绿色经济关键领域急需紧缺的相当于上述A类、B类、C类层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申请、认定部门综合考虑同行专家评价等情况、报省委人才办审定后,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予以支持。在本文件试行期间,同行专家评价仅限引进人才;根据试行情况适时推广至现有人才。 对以同行专家评价方式认定相当层次人才的,A类、B类人才,由认定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组织部门及省人社厅,下同)会同同级发改委等绿色经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盲审、召开评审会后,提出认定意见报备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C类人才,由认定单位会同同级发改委等绿色经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盲审,提出认定意见报备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上述行业专家,应从省发改委会同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组建的绿色经济专家库中抽取。 同行专家评价的相当层次人才认定具体办法由各认定单位牵头研究制定,报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审定后实施。 说明:国家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能源研究会创新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