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鼓楼区光电信息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福州软件园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鼓楼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措施》(鼓政规〔2022〕9号)和《鼓楼区光电信息产业发展扶持措施》(鼓政规〔2022〕10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鼓楼区光电信息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请各街镇、园区组织辖区内光电信息、集成电路企业按申报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企业请于11月2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我局信产科,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471105863@qq.com。
联系人:赵芳菁,联系电话:83961592。
附件:1.《鼓楼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申报指南
2.《鼓楼区光电信息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申报指南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
《鼓楼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措施》
申报指南
一、提升规模奖励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并纳统的集成电路企业。
2.奖励标准
市级给予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奖励30万元,每年兑现10万元,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在后两年内任一年度的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再兑现。
3.申报材料
(1)规模提升奖励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
(3)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二、高成长性奖励
1.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的企业,满足2023年新增地方贡献5%的基础上,其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有新增。
2.奖励标准
在满足当年新增地方贡献5%的基础上,其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每新增5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高成长性奖励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
(3)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三、增产增效奖励
1.申报条件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
2.奖励标准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分二年兑现。若企业下一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再兑现。
3.申报材料
(1)增产增效奖励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
(3)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四、PCB工具软件补助
1.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PCB工具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FPGA设计软件等工业软件项目的集成电路企业。
2.奖励标准
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研发投入的5%予以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PCB工具软件补助申请表;
(2)PCB工具软件购买记录及发票;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
(4)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五、IP设计工具费用补助
1.申报条件
购买IP用于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
2.奖励标准
按照符合条件的企业IP购买费用的4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IP设计工具费用补助申请表;
(2)IP设计工具购买记录及发票;
(3)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六、首流片费用补助
1.申报条件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科研机构的新研发芯片产品的初次试流片。
2.奖励标准
按照多项目晶圆试流片加工费40%、芯片工程片加工费(含光刻板费)30%的额度进行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
3.申报材料
(1)首流片费用补助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
(3)多项目晶圆试流片加工费或芯片工程片加工费(含光刻板费)的项目订单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4)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1.申报条件
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或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其购买的EDA工具和相关测试设备在申报期当年度内为20家以上企业提供集成电路设计、测试等公共服务。
2.奖励标准
按照EDA工具和相关测试设备购置金额的1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3)服务平台认定文件,取得的资质证书及其附件;
(4)平台相关投资清单及购置费用凭证;
(5)2023年所有服务企业清单;
(6)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平台主要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供平台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
八、企业技术创新奖励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集成电路企业。
2.奖励标准
对当年度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省级给予奖励500万元,市级给予奖励20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省级给予奖励50万元,市级给予奖励7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级给予奖励3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技术创新奖励申请表;
(2)各级企业技术中心正式的认定文件;
(3)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九、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申报条件
2023年新引进,租用我区办公场,经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集成电路企业。
2.奖励标准
按年租金的2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1)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2)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发票;
(3)办公场所照片;
(4)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附件2
鼓楼区光电信息产业发展扶持措施》
申报指南
一、提升规模奖励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并纳统的企业
2.奖励标准:
市级给予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30万元奖励,每年兑现10万元,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在后两年内任一年度的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再兑现。
3.申报材料
(1)规模提升奖励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
(3)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二、高成长性奖励
1.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的企业,满足2023年新增地方贡献5%的基础上,其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有新增。
2.奖励标准
较上年度每新增5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快速成长奖励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
(3)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三、增产增效奖励
1.申报条件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光电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 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若企业下一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再兑现。
3.申报材料
(1)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
(3)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四、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补助
1.申报条件
被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成套装备、单机设备的光电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
被认定为国内首台(套)成套装备、单机设备的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区级按市场销售单价2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认定为省内首台(套)成套装备、单机设备的,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区级按市场销售单价1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补助申请表;
(2)专利或产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成套装备、单机设备的证明材料;
(4)省级、市级补助证明材料;
(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
(6)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五、创新应用补助
1.申报条件
首次应用本辖区光电信息企业自主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形成有效供应链。
2.奖励标准
对首次应用本辖区光电信息企业自主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形成有效供应链的,区级给予设备购买价格的15%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创新应用补助申请表;
(2)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证明材料;
(3)首次应用产品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4)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六、技术改造补助
1.申报条件
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实施的,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奖励标准
市级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区级在市级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补助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市级补助证明材料;
(4)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七、企业技术创新奖励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光电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
当年度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省级给予奖励500万元,市级给予奖励20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省级给予奖励50万元,市级给予奖励7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级给予奖励3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技术创新奖励申请表;
(2)各级企业技术中心正式的认定文件;
(3)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八、承接重大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承接国家重大专项的光电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的,按照国家支持额的5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承接重大专项补助申请表;
(2)承接国家重大专项证明材料;
(3)国家补助证明材料;
(4)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九、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1.申报条件
2023年新引进,租用我区办公场,经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光电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
按年租金的2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1)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申请表;
(2)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发票;
(3)办公场所照片;
(4)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近两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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