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福州软件园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鼓楼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措施》(鼓政规〔2022〕9号)和《鼓楼区光电信息产业发展扶持措施》(鼓政规〔2022〕10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鼓楼区光电信息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请各街镇、园区组织辖区内光电信息、集成电路企业按申报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企业请于11月2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我局信产科,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471105863@qq.com。 附件:1.《鼓楼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申报指南市级给予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奖励30万元,每年兑现10万元,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在后两年内任一年度的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再兑现。(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规模以上的企业,满足2023年新增地方贡献5%的基础上,其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有新增。在满足当年新增地方贡献5%的基础上,其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每新增5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分二年兑现。若企业下一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再兑现。(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项目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PCB工具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FPGA设计软件等工业软件项目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研发投入的5%予以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按照符合条件的企业IP购买费用的4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科研机构的新研发芯片产品的初次试流片。按照多项目晶圆试流片加工费40%、芯片工程片加工费(含光刻板费)30%的额度进行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3)多项目晶圆试流片加工费或芯片工程片加工费(含光刻板费)的项目订单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或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其购买的EDA工具和相关测试设备在申报期当年度内为20家以上企业提供集成电路设计、测试等公共服务。按照EDA工具和相关测试设备购置金额的1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6)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平台主要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供平台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2023年度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集成电路企业。对当年度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省级给予奖励500万元,市级给予奖励20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省级给予奖励50万元,市级给予奖励7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级给予奖励3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10万元。2023年新引进,租用我区办公场,经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集成电路企业。按年租金的2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市级给予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30万元奖励,每年兑现10万元,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在后两年内任一年度的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再兑现。(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规模以上的企业,满足2023年新增地方贡献5%的基础上,其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有新增。较上年度每新增5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光电信息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 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若企业下一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再兑现。(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被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成套装备、单机设备的光电信息企业。被认定为国内首台(套)成套装备、单机设备的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区级按市场销售单价2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认定为省内首台(套)成套装备、单机设备的,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区级按市场销售单价1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3)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成套装备、单机设备的证明材料;(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103);首次应用本辖区光电信息企业自主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形成有效供应链。对首次应用本辖区光电信息企业自主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形成有效供应链的,区级给予设备购买价格的15%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2)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实施的,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市级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区级在市级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023年度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光电信息企业。当年度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省级给予奖励500万元,市级给予奖励20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省级给予奖励50万元,市级给予奖励7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级给予奖励3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的,按照国家支持额的5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2023年新引进,租用我区办公场,经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光电信息企业。按年租金的2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