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装备〔2024〕665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提高我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2号)和《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3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认定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企业,具备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原则上要求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二)产品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且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 (三)申报产品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申报单位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产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产品性能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必须涵盖装备关键性能指标。产品经用户单位验证,具有较好的质量和稳定性。 (五)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二、其他条件 (一)申请国内首台(套)认定的产品应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及以上,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企业及产品近2年内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首台(套)认定名单。 2.申报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最新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指标要求。 3.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国家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 4.申报产品属于2年内国家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 (二)申请省内首台(套)认定的产品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在满足基本条件且申报产品符合我厅公布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增补)》指标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拥有至少1项3年内授权的与申报产品直接相关发明专利。 2.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省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 3.申报产品属于近2年内省级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 三、申报材料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含申请表、申请报告、附件材料等)。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 五、申报说明 (一)企业同一产品不能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二)申报装备的名称需与销售合同、企业标准、检测报告中的装备名称一致,如存在不一致之处需作相关说明,否则不予认定。 六、联系方式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