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本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壮大我市高水平研发平台,加快培育省级新型机构后备队伍,根据《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
二、申报和复核材料
(一)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通知区域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新申报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须符合《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申报单位应如实、自主填写《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复核)表》(见附件1),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按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复核名单》(见附件2),通知相关企业填写《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复核)表》,并按照新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标准准备复核材料。
三、申报和复核程序
(一)机构申报。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事业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复核)表》,并将纸质表格、佐证材料盖章后装订成册,报送两份至县(市、区)科技部门,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gs003@sina.com。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事业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新申报的企事业单位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申请,对须复核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通过”,不予整改机会,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申请。须复核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不参加复核评审,或主动放弃评审资格的,本次复核结果认定为“考核不通过”。
(二)县级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在收到申报和复核材料后,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对新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提出推荐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申报和复核材料原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函、加盖公章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gs003@sina.com。
(三)市级认定。市科技局在收到全部申报和复核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最终认定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对未通过复核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年时间整改,届时再未通过复核的将予以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四、联系方式
宁德市科技局政策规划与资源统筹科
联系人:曹文 马锦煌
电 话:(0593)2822703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2号1105室
附件:1.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复核)表
2.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复核名单
3.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