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科技、人才、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工业素质素养,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制造强国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经研究,拟组织开展“工业强国少年行”工业文化研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强“大思政”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中国特色工业文化,创新开展工业主题研学实践教育,着力培养未来科学家、企业家、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牢固树立大国工业自信、文化自信,为新时代新征程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研学活动,多角度讲述中国工业故事,多维度展示中国工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成就,多方位体现中国工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青少年科学素养与工业素养。
——普及工业知识。了解中国工业的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事件、历史人物、重大成就,学习工业生产、技术应用和企业管理,增强青少年对工业的认知,激发兴趣与热情,提升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
——提升工业素养。深入企业、车间和工业园区等社会大课堂,通过旅游观光、实践操作、互动体验等多种方式,培养青少年工业思维理念和创新意识,增强实际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传播工业精神。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优良传统,传播“两弹一星”、“载人航天”等精神,宣传优秀企业家、大国工匠等人物,传承工业文明,赓续中华血脉,提升青少年对工业精神的认同,培养堪当强国建设、民族复兴重任的接班人。
(三)基本原则
——注重教育。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形式载体,为青少年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突出实践。体现工业特色,引导青少年走出校园,走近工业,拓展视野、增长知识、丰富体验。
——确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二、主要内容
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寻根、铸魂、追梦”为主题主线,开展以下工业文化研学活动。
(一)寻根·共和国工业印记
面向国家工业遗产、各省市级工业遗产和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项目单位,组织开展代表性强、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青少年实践教育。主要载体为工业文化地标、工业博物馆、工业展览馆、图书馆、工业旅游景区等,注重挖掘其精神内涵和实质,突出重要人物,讲好中国工业发展故事。
(二)铸魂·现代工业之光
面向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实践教育。主要载体为现代灯塔工厂、透明工厂、智能车间、绿色园区等,注重让青少年走近现代工业,拓宽视野,增长见识,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感受科技力量和工业魅力。
(三)追梦·未来工业揭秘
面向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产业创新发展方向,聚焦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元宇宙、下一代互联网、6G、量子科技、原子级制造、深海空天开发等领域,组织开展寓教于乐、融学于趣、化教于心的青少年实践教育。主要载体为企业、场景、标志性产品,注重激发青少年对未来工业的兴趣,树立制造强国的信心,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青春力量。
三、组织实施
活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主办,全国工业博物馆联盟、全国工业旅游联盟、全国文体康旅装备联盟、工业元宇宙协同发展组织、绿色文化创新协作组织等单位支持。
从事工业文化研学活动的各社会相关单位通过申请作为活动的具体承担机构。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组织开展工业文化研学活动的能力,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程序。申请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任务承担机构申请表、活动实施方案、承诺书及其他材料(具体见附件)。
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5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电子版同步发送至liqingan@miit-icdc.org。
受理申请时间为9月1-20日。
(三)评估考察。我中心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初审后,将组织专家现场评估考察。通过评估考察的单位,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活动承担机构。
(四)具体实施。活动实施前,我中心将向活动承担机构下达承担任务,承担机构须与中心签订任务承担书。
对参加每期(批)活动的青少年,我中心将免费颁发工业文化研学活动证书(证明)。
四、工作要求
第一,各项研学活动均以“工业强国少年行”+XXX(具体名称)命名。未经批准,不得直接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的名义招生和举办活动。
第二,承担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业文化研学活动承担机构管理办法》(附件5)和任务承担书的要求开展活动,确保活动成效。每期(批)活动结束后,各承担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评估活动成效,找出差距和不足,并将总结报告反馈至我中心,报告必须附有活动现场图片、视频等材料。
第三,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各承担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与媒体合作,及时宣传活动内容和特色亮点,不断提高活动影响力。我中心将视各单位开展的活动成效,实时择优推出精品研学线路或研学产品,树立标杆并予以宣传推广。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