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州市友好城市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科〔2024〕315号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开展2024年度福州市友好城市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为做深做实我市与友好城市科技创新合作,进一步深化产业合作,特设立福州市友好城市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该专项重点支持我市与友好城市间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与渭南市、延安市、西安市等友好城市开展的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两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的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努力把福州与渭南、延安、西安打造成新时代友城协作、东西部协作、山海协作的典范样板。 二、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中福州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申报单位,渭南市、延安市、西安市等友好城市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单位法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3.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研究成果对两地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并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4.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负责人为非正高级技术职称的,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正高的不超过65周岁。 6.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书,提交的合作协议书须合法有效。 7.计划立项数1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企业申报项目采取后补助的资助方式。 8.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6年11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1.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子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2.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8日(18:00);县(市)区、高校院所科技主管部门网络推荐起止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18:00)。 3.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fz.do)─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点击“添加”─选择“福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点击“申报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等。 4.市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科技部门通过项目推荐流程进行项目初审,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三、联系咨询方式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