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1号)要求,按照《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4〕29号),我局拟定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遴选申报工作指南》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12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3258367
邮箱:2443149372@qq.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遴选申报工作指南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6日
为进一步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64号)等文件精神,建立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项目储备库,按照《福州市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是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企业。同时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专项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我市制造业和信息化行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申报期前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省、市领先地位。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制定较为完善的企业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方面。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方面。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方面。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方面。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收总额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10%。拥有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拥有国内知名品牌。
二、申报材料
(一)2024年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申报书;
(二)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首页和末页、骑缝加盖企业鲜章)
1.营业执照。
2.经济效益与经营情况: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等指标);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佐证,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投资协议、银行到账凭证、实缴验资报告等(若有)。
4.专业化:企业主导产品及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说明。
5.精细化: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数字化赋能证明材料。
6.特色化: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证明材料(可由企业自证,加盖企业鲜章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证明材料),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情况介绍:①界定细分市场范围。②介绍细分市场规模。相关数据有出处,市场规模推导符合逻辑即可。③介绍本企业细分占有率情况;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情况(产品注册商标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以及销售收入相关佐证材料)。
7.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材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认定文件、牌匾,自建研发机构证明材料);2023年研发人员名单(包含姓名、部门、职务、学历);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列专利清单即可,可不提供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集成电路设计布图、海外发明专利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若有);近三年入围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如“创客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若有)。
8.产业链配套: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近三年主导产品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佐证。
9.主导产品所属领域: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说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10.与申请书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标准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等)。
1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佐证材料。(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完整截图)
上述材料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填报是否完整、材料是否缺漏,复印件是否加盖企业鲜章。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在前、证明材料在后顺序,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以蓝色封面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胶装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