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4号)精神,着力培育一批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具备较强影响力的链主企业,我局拟订了《关于开展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二批)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12月1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处
联系电话:0591-83213057
邮箱:dbb6607@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二批)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州市
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二批)
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4号)精神,着力培育一批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具备较强影响力的链主企业,根据《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4〕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二批)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参与链主企业遴选申报应为福州市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绿色冶金新材料、纺织功能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风电装备、新型建材、现代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养殖、绿色食品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及其细分子链中体量规模大、行业影响面广、整体带动力强和研发能力突出,并且有意愿对增强福州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企业需符合“基础条件”,“专项条件”作为择优纳入链主企业建议名单的主要依据。
(一)基础条件
1.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我市制造业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企业。
2.申报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
3.企业年营收规模在全市行业前五位以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或营收规模在所属产业链及细分行业领域处于省、市领先地位。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制定较为完善的企业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专项条件
1.行业带动强。福州市域内上下游配套企业(含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
2.技术水平高。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制造业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省级或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3.发展潜力足。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能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十或国内前三;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二、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二批)申报书
2.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1)营业执照;
(2)2023年度审计报告(只需防伪页、财务报表等关键页)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申报表中“技术水平情况”勾选结果对应的佐证;
(4)申报表中“企业本地配套情况”对应的佐证(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发票等)。
3.其他证明材料(要求同上,可选择性提供):
(1)企业营收规模在行业、领域内排名文件;
(2)企业上市情况资料;
(3)企业主导产品市占率以及全球、全国排名资料。
上述材料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填报是否完整、材料是否缺漏,复印件是否加盖企业鲜章。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在前、证明材料在后顺序,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以蓝色封面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胶装成册。
(二)电子材料
包含申报书(WORD版)和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PDF版)2份文件,均命名为申报企业全称,由企业直接发送至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处电子邮箱:dbb6607@163.com
三、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2月 日;电子材料发送截止时间:2024年12月 日24时。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属地要求为准。
四、申报程序
1.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报并及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真实、合法,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公开组织企业申报,多方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介和申报解读,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报尽报、应报尽报。负责做好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齐备性以及企业信用情况的审核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截止日期前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推荐申报(正式行文一式两份,企业材料一式三份)。
五、遴选程序
1.市工信局组建链主企业遴选评审小组,制定遴选评审计分体系,对通过县区初审的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意见,提出制造业各重点产业链(含子链)链主企业建议名单。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行业专家或市海渔局、市建设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评审,或安排现场核查。
2.市工信局形成并上报评审意见和建议名单,经产业链链长审定同意后,通过线下渠道向县(市)区、有关企业书面公示链主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信局纳入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示范库,有效期两年。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由福州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3.本通知受理处室: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处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6座607室
联系方式:0591—83213057
附件:1-1.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二批)
申报书
1-2.重点制造业产业链有关子链选取参考
1-3.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二批)
推荐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 日
附件1-2
重点制造业产业链有关子链选取参考
一、高端精细化工
基础化学品生产;高端材料生产;中间体生产;化学工艺与工程;应用领域开发等
二、新型显示
面板、模组生产;显示芯片设计、制造和集成;光学膜材料生产和应用;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等
三、集成电路
芯片设计;芯片制造;芯片封测等
四、光电信息
光通信;激光;光学镜头;LED等
五、生物医药
药品制造;医疗器械等
六、新能源汽车
汽车制造;电机电控制造;零部件供应等
七、绿色冶金新材料
压延、加工与成型;表面处理与涂装;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等
八、纺织功能新材料
纺织原材料制造;纺织加工;功能材料制造等
九、风电装备
风力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塔架制造;风力发电叶片制造等
十、新型建材
特种玻璃制造;建筑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等
十一、现代海洋工程装备
金属船舶制造;海洋建筑与施工等
十二、深远海养殖
饲料生产与供应;产品加工与销售等
十三、绿色食品
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