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榕政综〔2020〕85号)《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榕质奖办〔2020〕6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基层市场监管、工信部门资格审查、联合推荐,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评办”)组织开展对申报企业经济指标公示、社会满意度测评,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监督抽查评审、企业高层领导答辩、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以及市质评办集体会议审议等程序,并经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会议评议,确定了5家企业列入获奖企业建议名单(名单附后)。按照《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获奖企业建议名单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