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关于鼓励产教融合 培育产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修订) 融政规〔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鼓励产教融合 培育产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修订)》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关于鼓励产教融合培育产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修订)

 

第一条 每年从市教育局奖教奖学基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政策执行。五年内提供30万平方米(约5000套)人才公寓面向产业技术人员出售或租赁。

第二条 留融就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购买或租赁我市产业技术人才公寓的,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或80%、60%、40%减免租金。

第三条 给予职业(技术)院校毕业后在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一线岗位就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800元、12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两年,并参照普通高校毕业生标准,给予技工类毕业生其他相应的人才待遇。

第四条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对新开设契合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年,与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签订委培协议,量身定制培养企业急需人才。委培班每班不低于30人,毕业后按本科、高职、中职每班次分别奖励学校10万元、8万元、5万元。

第六条 对产教融合作出贡献的职业(技术)院校和企业分别授予“产教融合示范院校”和“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参与“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训基地和适用性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建设。给予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给予新设立的校企共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点一次性建点补助2万元。

第八条 推动职业(技术)院校建立学生学分等级评价体系,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鼓励企业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薪酬体系,以“合格”等次薪酬为基准,向上逐级递增。

第九条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推荐毕业生到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就业。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按每生3000元给予院校奖励。

第十条 完善产教融合保障措施,建立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协调推进校企各展所长协同育人。

本意见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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