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服务指南2025--商务类
发布时间:2025/01/13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一)关于促进商贸发展
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年实际网络推广费用超100万元以上且在开发区经济贡献超3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区财政按照企业年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推动汽车经销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搞活汽车消费市场。对2022年11月、12月二手车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限上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2023年起,对二手车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当年全区社零目标的限上二手车经销企业(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作为基数核算),区财政分别按年销售额的1‰、1.2‰、1.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对开发区品牌企业在2024年期间,在香港、澳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万亿GDP城市的中心城区开设品牌首店的,每个城市首店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4年期间境外展会补助实行全覆盖,区财政对出口实绩有纳入开发区统计范畴内的企业参加线下广交会按人民币1万元/场予以补助、参加线下各类国(境)外展销会按人民币1.5万元/场予以补助。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在我市举办的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200人以上的,市财政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200(含)-50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501(含)-1000人的给予8万元奖励;1001(含)-1500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1501(含)人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单家承办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对新设(含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一季度外方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省财政按照不高于1.5%比例予以支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纳入外资标志性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省财政按照不高于2%比例予以支持,最高奖励1500万元。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方于2025年度累计实际到资金额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市财政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其中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制造业领域、外资并购企业、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市财政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再叠加给予0.5%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项目,市财政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