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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关于印发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3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服务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九届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服务若干措施

为喜迎新春佳节,丰富便利市民和广大游客节日生活,服务企业项目生产建设,在2025年春节期间,采取以下优惠鼓励措施。

一、文旅服务惠民

1.助力游客畅游湖里。在2025年1月份每周末及2025年春节假期(1月28日至2月4日)联动辖区酒店、商圈、景区力量推出“来湖直通车”服务,提供免费接驳服务,在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重点开展多样化的文旅服务,助力广大市民游客在湖里轻装畅游。(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加大旅游便民服务力度。充分发挥旅游服务驿站作用,为市民游客提供温馨便民服务。在重要旅游景区、热门商圈等人流密集区域组织开展旅游志愿服务。(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3.举办2025年新春主题文体旅系列活动。在辖区内酒店、商圈、景区等重点区域举办2025年新春主题文体旅系列活动,围绕春节非遗展示、元宵民俗文化、文创精品市集、惠民文艺演出、全民健身活动等主题营造良好新春氛围。(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各街道)

4.免费停车。2025年春节假期(1月28日至2月4日)湖里区道路临时停车位分区域、分时段免费开放,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社会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城管委办、区文旅局)

二、开展各类促消活动

5.春季魅力购。安排800万元资金开展“2025湖里魅力购”春季专项活动,联合辖区内各大百货、超市、汽车企业、餐饮企业发放湖里区消费助购券;开展工会会员消费满减活动,会员持工会会员卡购物享受一次满60减50优惠,针对工会“60减50”福利活动,叠加湖里专用消费券。同时结合元旦、春节等节庆时点,配合以旧换新政策,举办线下市集游园、年货节等活动,活跃节日市场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总工会)

三、开展“工会红、暖心间”活动

6.开展“平安返厦”活动。2025年1月14日至2月22日期间,非厦门户籍的外地职工乘坐公共交通返厦可按规定申请“定点定额”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7.职工关心慰问。开展新春走访慰问活动。开展新春走访慰问活动。为坚守岗位、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一线职工、生活困难职工等送上节日慰问。(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四、做好企业稳产复工服务

8.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1)开展“百场招聘会”活动。持续开展“百场招聘会”活动,为辖区企业搭建招工平台,尤其是保障一季度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同时帮助辖区失业人员求职就业,“保存量、扩增量”力争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平衡。(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2)组织外出招工。加大稳工招工服务力度,组织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参与市级外出招聘活动。(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9.鼓励企业不停产。对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期间不停产的给予补贴,按企业2025年3月31日就业登记或缴交社保的人数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人社局)

10.鼓励留“厦”过年。对2025年1月28日-2月4日期间正常经营的湖里区限上酒店非厦门户籍在岗职工,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11.鼓励项目不停工。充分利用“七办联动”、“双3”等工作机制,加大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力争一季度省市区重点项目超序时进度完成。一季度计划开工的项目逐一做好追踪,主动靠前服务,力促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等工作往前赶,推动项目早开快开,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30人及以上的区级重点项目给予现金补贴。其中:1月28日至2月4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2月5日至2月12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两项措施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五、附则

1.相关政策条款由各责任单位按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审核、兑现,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推行在线申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2.企业可叠加享受部分市级同类政策或区级年度政策,具体以各责任单位的解释为准。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在扶持政策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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