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市本级产业组团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部署要求,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政规〔2023〕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规〔202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项目申报企业为南平市辖区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2.项目申报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法定代表人未涉黑涉恶。3.市本级产业组团、延平区企业依据本通知进行申报,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兑现奖补资金;其他县(市、区)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实施,由相关县级财政兑现奖补资金。2.2023-2024年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200万元(含)以上且不高于500万元(不含),申报的设备需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3.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含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贴息支持),不再重复支持。按项目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1.2023-2024年度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清单(附件2),以及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必须在2023-2024年,且在项目建设期内)。现场生产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台(套)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应与发票内容一致。企业因生产工艺等原因自制设备的(非标设备),应提供制成成套、成台设备所采购原材料(配件)投入情况说明,附相关佐证材料。5.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附件3),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申报材料应有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传真、申报时间等。申报材料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骑缝章,所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申报材料(扫描件)发电子邮箱。1.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登录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np.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所需表格电子版。延平区企业向延平区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本级产业组团企业向组团管委会工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2.延平区工信、财政部门,市本级产业组团工信部门应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实地了解核实项目情况,对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2025年2月20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财政局,推荐文件中须包含对所推荐项目(企业)的安全、环保及涉黑涉恶排查情况。推荐文件要有正式文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1.对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设备购置票据,不得再次申报。2.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3.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联系电话:8863218,电子邮箱:nptzjb@163.com。 附件:1.2023-2024年度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