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工作,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 1.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3.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 4.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5.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毕业五年内指毕业证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上述群体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院校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高等学校。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三)申报人项目类型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申报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四)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及评审期间不属于经营异常状态。 (五)创业省级资助同一申报人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实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境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在校学籍信息查询报告; 5.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报告。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格式: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法人由XX变更为XX,变更原因:XXX。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六)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2月20日8:00-4月2日17:00)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创业省级资助项目”,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二)资格审核(4月25日前) 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项目注册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人社部门(附件1)进行申诉。 (三)项目评审(7月31日前)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1.书面评审。 2.实地考察。 3.现场答辩。 (四)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被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做好项目申报。各地要广泛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 (三)加强典型宣传。今年将开展创业省级资助项目优秀创业毕业生典型事迹宣传,各地要积极选树一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有效扩大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工作影响力,积极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0591-87540939(技术支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