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企业)、各地方金融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引导激励省内金融机构(企业)、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部门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全方位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拟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工作,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企业)积极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评选创新项目10个,其中一类项目1个、二类项目3个、三类项目6个,对获评项目单位按项目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补助;按照综合得分对未获评金融创新项目但综合得分前11至20名的项目,作为金融创新典型案例,与获评项目一同予以通报表彰。
为鼓励各地各部门、各金融机构(企业)、地方金融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和广泛性,并兼顾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地方金融组织等类别的项目,确保创新项目评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个单位(部门)允许申报多个项目,但原则上只入选一个项目。
二、申报单位
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申报主体为在闽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消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各类驻闽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服务中介、金融协会以及其他金融组织;有关支持金融创新服务的省直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部门、企业。
三、申报条件
各申报主体在2024年度首创并已经投放市场实施和运用,或项目近两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向市场推出1年以上;对创新性较强、短期内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向市场推出6个月以上(往年已获评项目不再参与评选)。申报主体近两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或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刑事、重大行政处罚的,不得申报金融创新项目。
1.创新性突出。在创新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和突破(与当前国内外同类项目的综合比较),在本省属于首创,或属于率先引进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在本省推广应用,如项目为省外机构总部开发的,应当在福建率先落地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项目创新性主要是指通过改变金融要素的搭配和组合,为市场提供了性能更佳、质量更好的新工具、新业务、新服务;或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或改变机构组织形式,取得了显著成效的金融制度创新或金融组织创新;或为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提供新模式、新平台和新方式;或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创新应用等。
2.实效性显著。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对开发机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质量效益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特别是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以及在激发市场活力和金融对外开放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效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项目。其中:银行保险类项目,新增受益客户数省级机构达1000家以上、市级机构达500家以上,新增业务金额省级机构至少在1亿元以上、市级机构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降低客户成本达10%以上(上述三项条件至少满足两项);证券、基金类项目,促成省内企业股权投(融)资至少达5000万元以上,早期投资项目数占比超过20%且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募集社会资金超过2亿元(实缴)(上述三项条件至少满足两项);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包括推广后金融机构)类项目,新增受益客户数省级机构达500家以上、市级机构达200家以上,新增业务金额省级机构至少在3000万元以上、市级机构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上述三项条件至少满足两项)。
3.推广性明显。具有行业代表性,且可复制推广,对推动福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较大的引领示范作用。具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有效预防和管控相关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
4.权属明确。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应当由在项目开发、推广应用方面起主要作用,或对项目的完成起到主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体申报。如有多个单位参与研究开发,应由所有参与单位书面确认申报主体。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按格式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2024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材料》(附件1);
2.《2024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附件2);
3.《2024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附件3);
4.项目情况介绍(800字以内,要求文字精炼、亮点突出、归纳到位);
5.监管(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查意见,由属地监管(主管)部门在《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签署意见或专题出具审查意见均可;
6.佐证材料(创新性、实效性、推广性以及权属证明相关佐证材料);
7.地方金融组织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有关备案、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复印件。有关支持金融创新服务的省直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部门、企业,需提交与金融业务相关性等情况说明材料。
申报金融创新项目的有关表格及模板可从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官网https://fjjrb.gov.cn/下载。
(二)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推出市场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上级部门批文、立项书等);
2.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媒体正面宣传、专著成果等);
3.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的证明材料(如内控制度、规章文件等);
4.与当前同类项目综合比较的证明材料(如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关键指标对
比等);
5.申报项目获得奖项或表彰表扬的佐证材料;
6.关于本机构近两年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描述及解决措施的说明材料(如无则可不附说明);
7.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书。
五、申报要求
金融创新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各申报单位须在上报前需提请监管或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经合规性审查后,应将创新项目评审材料按附件1的顺序要求装订成册(总页码不得超过200页)。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同时,要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命名,用pdf+word两种形式报送),于4月20日前提交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省委金融办收,邮寄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物价大厦1208)。省委金融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需要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为提高申报效率和质量,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积极组织辖内金融机构(组织)申报,各机构申报的项目需按机构管辖权限提请属地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有关支持金融创新服务的省直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部门、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其所对应的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或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驻闽省级分支金融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由省级监管或主管部门经合规性审查后报送给省委金融办。
六、评选与表彰
为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评审工作将通过专家评价、金融管理部门评价、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评价、现场评价会和拟获评项目公示等环节组织实施(以修订后的评选办法为准),拟入选的项目按程序报批后予以通报表彰,并商请省财政厅发放补助经费(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获评项目单位可按本单位相关制度给予适当奖励)。
联系电话:金融协调处,0591-86129175、88323119(传真)。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