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函服务〔2025〕88号
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函〔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征集我省省级工业遗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产权明晰,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同时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省级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省级、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二、申报方式。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辖区内申报主体填写《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2)并进行初核,择优推荐名单。
三、申报要求。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深入挖掘本地区工业遗产资源,按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认定程序、
评价指标等,做好省级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3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联系人: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谢秀芳
联系电话:0591-87604045
电子邮箱:scfwyc@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 |||
项目名称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特性 |
遗产价值 (1-8项需满足一项,9-11评价参考) |
1 | 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或福建省的发端 | 历史价值 |
2 | 对中国或福建省工业化进程具有显著的推进作用 | 历史价值 | |
3 | 技术或工艺具有创新性、重要性或独特性 | 科技价值 | |
4 | 对行业发展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 科技价值 | |
5 | 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变迁具有重要影响 | 社会价值 | |
6 | 形成了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制度或企业文化 | 社会价值 | |
7 | 反映了工业生产及其相关社区生活的时代特性和社会风貌 | 社会价值 | |
8 | 工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具有较强的独特性或代表性 | 艺术价值 | |
9 | 设施设备、建构筑物、产品对某一生产技艺或企业具有极强的代表性 | 艺术价值 | |
10 | 涉及与重要历史事件、人物的紧密联系 | 历史价值 | |
11 | 属于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156项工程”和“三线建设”重大项目 | 历史价值 | |
保存状况(均需满足) | 12 | 涉及遗产价值描述的文字材料基本可信 | 真实性 |
13 | 整体布局和核心物项建设、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具有较为可信的记录和呈现 | 真实性 | |
14 | 有较高的完整程度,通过现存核心物项可以完整呈现有代表性的生产布局、生产工艺或相关的生活 | 完整性 | |
管理水平(至少满足2项) | 15 | 保护利用规划符合遗产特性、切实可行 | 延续性 |
16 | 保护利用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明确有力 | 延续性 | |
17 | 保护利用已或可预期产生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效益 | 时代性 |
评价指标说明:
1.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针对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特性设置了3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
2.对于“遗产价值”指标项,1-8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1项达标相应标准、9-11项二级指标作为评价参考;对于“保存状况”指标项,12-14项二级指标均需达到相应标准;对于“管理水平”指标项,15-17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2项达到相应标准。所申报项目若为福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则视同“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指标项均达到相应标准。
3.3项一级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判定为满足评价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