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资本踏浪融资租赁业务

发布时间:2012/09/1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Lu2011   浏览:
 
 
 
    宝利天泽(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业、常州首家融资租赁公司开业……近期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开业的消息屡见报端。
    今年上半年新增50多家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数量从3年前的100多家增至近400家,融资租赁正吸引着各路资本。
产业资本涉足融资租赁
    或许,融资租赁火速扩容并不让人意外。就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典当与融资租赁工作会议上,商务部明确表示将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行业;近一段时间以来的国务院会议也多次提到融资租赁,这些都足以给行业蓬勃发展的信心。
    产业资本涉足融资租赁的想法之一不外乎“引入融资租赁以支持公司主业增长”,这正如商务部所说,融资租赁最大的益处是“很好地解决了企业投资需求与资金不足之间的矛盾,而且对于解决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以及扩大内需、带动出口、促进经济发展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俗话说“无利不起早”。诸多资本纷纷在租赁市场跑马圈地,除了看中这种创新的交易模式外,更重要的或许是看好其可能带来的利润贡献。以庞大集团8月29日发布的2012年半年报数据为例,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2.33亿元,同比减少42.28%,但2010年公司推出的融资租赁业务却增势强劲,其融资租赁手续费和利息收入达2.97亿元,同比增长105.83%。该公司称,“公司信用销售在总收入中占比70%左右,其中1/3是融资租赁,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在全部销售中所占比例为25%左右。”
    随着融资租赁队伍不断壮大,国内租赁余额也从2006年80亿元增长到2012年上半年的1.28亿元,而这正是衡量一个国家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大小的基本指标。相关资料显示,2007年至今的5年间,我国融资租赁交易规模高速增长,在全球的总规模排名由2008年的世界第8位(比2007增长87.5%)到2009年的第4位(比2008增长86.7%)。
    根据《2012年世界融资租赁年报》统计,中国2010年融资租赁交易额跃居世界第2位(比2009增长53.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曾撰文表示,最近两三年,中国融资租赁的交易总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第一,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持续增加,目前已有融资租赁公司近290家;第二,本土出租人,主要是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都很高;第三,中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所实施的刺激投资政策为租赁业提供了很好的市场空间。
    可是,一个市场的成熟,不能仅仅用规模和增长速度来衡量。史燕平认为,相对于交易规模的快速提升,反映一个国家融资租赁市场成熟度的重要指标融资租赁渗透率,我国依然徘徊在接近4%的水平,与比较成熟的融资租赁市场国家20%的水平,还相距甚远。反映一个国家融资租赁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地位的指标融资租赁投资与GDP之比,我国的比率,虽然在近3年得到显著提高,但与东欧转制国家近10年维持在5%的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说明,在我们这些经济处于快速增长通道的国家中,设备投资需求旺盛,而在我国设备投资总量中,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而取得的设备比例还很低。如果再考虑到我国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实际情况,若严格地按照国际可比口径计算,我国的融资租赁交易额,实际上应远远小于现在所估计的水平。
租赁业务日渐饱和
    此外,一个更不容忽视的现实是,随着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越来越多,部分租赁业务已经日渐饱和,竞争将不可避免地日益加剧。这种竞争不光体现在业务方面,人才也将成为租赁业不得不争的阵地。据中国国际商会租赁委员会初步估算,现在全国融资租赁人才缺口至少2500人,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约500人。同时,目前我国宏观经济不断发生深刻变化,国内部分企业目前面临经营效益下滑的问题,对租赁行业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业内人士称,钢铁机械工程、船舶等行业中的风险隐患正波及融资租赁业。有业内人士甚至认为部分股东背景弱的、资金量少的,人才缺乏或动机不纯的租赁公司存在被洗牌的可能。
    在此背景下,有业内人士坦言:“租赁行业两极分化严重,没有大树靠的公司其实很难做。”记者注意到,商务部近日对外发布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金进行明确规定,这被业内人士解读为鼓励设立更多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而此前,处于试点状态中的内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7亿元。
    那么,在我国融资租赁业继续较快发展的同时,如何获得更为长远的发展呢?有业内人士认为,首先,在众多必须解决的问题中,风险防范和人才培育当是重中之重。其次,要找准定位,培育核心竞争力。“有势能才有动能,大有大的优势,小有小的活法,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有不同的市场定位,不盲目竞争,就有发展空间,有了规模就会有竞争,有竞争就会有整合。”
    以特色取胜——这实际上正是监管层所希望看到的。今年初银监会负责人提出:“最主要还是根据租赁业特点找到与之相适应发展方向,围绕融资租赁本质特点,制定科学的发展策略,形成经营业务和品牌优势。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只有始终重视管理能力不断提升,重视自身优势的发挥,通过以特色取胜,建立起特色鲜明和可持续盈利模式,才能培育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获得更为长远的发展。”
    有专家指出:“对于众多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要在竞争中站稳脚跟需及时调整发展思路,加强经营管理。在寻求自身特色方面建议在提升专业能力下工夫,有限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在金融服务产业链中,注重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进出口、物流、生产销售等各行各业建立密切联系,实现互惠共赢。”
行业火爆倒逼立法规范
    日前有消息表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将把租赁业务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探索等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争取促成《融资租赁法》重新列入新一届的人大立法规划。而在此之前,《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被市场广泛关注。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典当与融资租赁行业工作会议上表示,商务部将加强行业规划和改进行业监管,引导企业专业化发展,大力推动融资租赁全行业的发展。会议同时针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
    之所以将相关部门近一段时间以来对于立法的表态归结为一种倒逼的结果,是因为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异常快速与整个市场的极不规范以及立法的滞后。
    从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背景看,目前的融资租赁公司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内资融资租赁、外资融资租赁三大体系;从管理部门上看,主要是银监会和商务部。从目前的管理规章上,对于外商投资租赁公司,2001年9月原外经贸部发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3月5日起,新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正式实行;对于内资租赁试点公司,目前《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中;而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规范则主要依据2007年3月1日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从立法角度,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融资租赁列入立法计划,并成立了《融资租赁法草案》起草小组,经过3年多的起草工作,经过3次征求意见的《融资租赁法(草案)》基本完成。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有代表委员提出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全国人大财经委也以财经委文件方式要求对融资租赁法草案进行审议,但草案最终没有被列入法律审议计划。
    立法的滞后严重阻碍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在全球经济金融面临困局的时候,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让金融业在服务经济复苏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融资租赁以债权物权相结合、融资融物相结合为特点,对于企业获取固定资产、实现设备更新和促进企业产品销售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抵押物不足的中小企业,小微融资则有更大的现实意义。但是目前融资租赁的发展面临一系列政策环境问题:银监会与商务部各自监管一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办法不统一;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内资尚处于试点状态,内外资不平等发展。此外,在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登记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利于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障碍。
    立法的滞后不仅严重阻碍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同时在这一行业发展的市场需求已经愈发旺盛的情况下,缺少立法的规范不仅为整个行业的发展,甚至可能为整个社会发展埋下隐患。日前有媒体报道,因“豪赌”融资租赁,庞大集团坏账核销激增19倍;目前各种目的和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的企业纷纷进军融资租赁行业,或许这些,都在倒逼融资租赁行业尽快立法。
(责任编辑:老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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