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关于口岸通关和国税部门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9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Xinyu   浏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关于口岸通关和国税部门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285

一、海关服务便利化措施

(一)提高通关效率。坚持每周七天工作制,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在有关单证和手续合法、有效、齐全的情况下,进出口货物经确定无需查验和缴纳税费的,自接受申报起,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需查验货物、情况正常的,验货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应缴纳税费的货物,海关收到盖有开户银行收讫戳的税、费凭证或者接受企业担保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

(二)改革通关业务。积极争取海关总署授权,全面实现通关单无纸化,扩大无纸通关、单证暂存无纸通关、事后交单作业范围;推进外汇核销单无纸化;在全省各海、空口岸业务现场全面实行分类通关改革。简化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货物流转手续,推广电子关锁应用,实现进出口货物在福、厦关区内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等设区市进出口企业扩大农产品、土特产品出口,落实区域通关便利措施,对转关货物实行上门查验。

(三)支持加工贸易保增长。对符合条件的内销货物实行按月集中纳税,指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销征税大户进行跟踪指导办理,提供个性化服务,对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内销征税预归类、预审价措施,缩短企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时间。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建设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促进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业向多层次多功能转型,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充分利用保税物流各类政策优势,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作效率,促进转型升级。积极协助推动福建电子口岸建设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海关、外经贸、企业三方联网,简化企业加工贸易业务申请、备案、核销等手续。

(四)实行担保通关。在综合评估企业类别、资信、守法状况基础上,实行差别化担保通关措施。对AA类企业给予免担保通关待遇,非AA类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如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报海关总署审批后,实施资产质押担保;对大型国有企业,实行银行总担保下子、分公司先放后税措施;对资金特别困难企业,经批准提供银行担保后,凭保放行。

(五)完善企业分类管理。对企业实行实时动态分类管理制度,71日前,完成对关区范围内AB类企业筛查,及时帮助有条件企业上调管理类别,加快AA类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总署,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对海关监管无实质性影响,不造成监管风险的企业降级情况,认真审核,慎重处理,尽量保留企业分类等级。

(六)完善商品归类管理。积极开展预归类、预审价、预化验,尽可能将B类以上出口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在法律规定和海关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申报、正确归类,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企业诉求,确保企业快速通关、及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海关归类资料库,明确归类差错移交处置条件标准、审批权限和时限,统一关区执法尺度。

(七)确保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在依法办案前提下,保护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慎用扣人、扣物、查封、冻结等办案强制措施;对没有主观故意的轻微违规行为,重在教育整改;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溢余保税料件、擅自外发加工等问题,保税料件、货物未造成实质性脱离监管的,从简、从快、从轻处理;案件简单、事实清楚的违规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

(一)改革监管模式。促进食品农产品企业扩大出口,大幅降低出口食品农产品抽检比例。促进工业品出口企业分类升级,在继续对一类企业实施信用监管、免予抽批检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质量稳定、自检自控体系完善的二、三类企业实施验证管理,降低二类企业的抽检比例至2%,降低三类企业的抽检比例至5%,对一、二、三类企业实行边检边放,综合提升出口工业品放行速度。

(二)推进通关便利化。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对诚信B类以上企业实施出口货物优化通关模式,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完善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扩大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范围,全面实行省内直通放行,对产地为福建并从省内口岸出口的低风险商品,不论企业条件和产品装运方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出具通关单供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完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机制,以风险分析支持口岸便利化,在严把风险产品质量前提下,对低风险产品能快则快。进一步落实好7天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报检、检验等服务制度,做到随到随报、随检随放。积极推动我省陆地港的建设和发展,对进出陆地港的货物,实行一次报检、分批核放、口岸直通的便捷模式。

(三)支持扩大进口。采取随到随检、24小时全天候预约服务、快速放行等措施支持铁矿、煤炭、进口矿产、石材、原木等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口。制定优惠政策和便捷措施,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

(四)减免检验检疫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降免费、减负政策措施,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它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全额免收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证书费、工本费,继续对对台小额贸易实施降费措施。对在建的国家和省大型重点项目实施立项管理,做到一项一案,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对实施项目管理的全部进口设备按共验方式检验、减半收费。

(五)指导企业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简化原产地注册审批、企业申领与年审手续,加大普惠制和自贸区优惠原产地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优惠原产地政策,提高产地证签证效率和签证率。帮助企业提高ECFA优惠政策利用率,凡属输台ECFA早收清单产品,采取随到随检、立等可取或是送证上门等鼓励和便利措施,有效提升ECFA原产地证的签证覆盖率。

(六)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以信息化应用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电子监管、集中审单、电子闸口放行的通关模式,促进进出口货物通关整体提速。大力推进无纸化报检,对信用等级达B类以上的生产企业和A类代理报检企业均可办理无纸化报检。

(七)加强检关协作。会同福、厦海关扩大通关单无纸化试点范围,将诚信A类或分类管理一类企业纳入通关单无纸化试点范围。与海关联合试点实施进出口货物一次录入、分别申报一次开箱、分别查验的便捷申报、查验新模式。

三、边防检查便利化措施

(一)取消边防检查证件收费。取消办理《登陆证》和《登轮许可证》、《停留许可证》、《往来港澳小型船舶证明书》、《搭靠外轮许可证》等证件的工本费,减轻企业单位负担。

(二)简化出入境检查手续。对往来港澳小型船舶边检手续,不再查验《航行港澳船舶查验簿》、《总申报单》和《船员物品申报单》;对闽台航线直航班轮免收《船员物品申报单》、《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出境自查报告表》,将每日每航次申报《船员名单》调整为每月第一次出境或入境申报;推行海港登轮证件一证通,为符合条件的港口作业工人签发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长期登轮许可证,允许持证人在发证边检机关所在城市的任一港口登外轮作业。为在特定船舶上服务的外国籍船员和台湾地区船员签发年度多航次有效登陆证件,简化船员登陆手续;推行诚信服务模式,根据《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实行量化计分、分类服务,诚信度较高的船舶以船方自管为主。

(三)优化窗口服务。推进边检勤务模式改革,加快海港口岸区域勤务中心建设,推行一体化执勤、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每周七天工作制,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和窗口服务,设立候检区域电子和人工咨询台。旅客、交通运输工具随到随检。对旅游团队提供整团一通道预申报后多通道等多样化查验模式,缩短旅游团通关时间。继续实行所有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及华侨)出入境免填登记卡。对于24小时内在省内机场过境且不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外籍旅客,免填入出境登记卡,实行提前加开通道制度,确保95%旅客等候办理时间不超过25分钟,设立紧急救助通道,特殊情况下采取专人查验、登机(船)人证对照、优先办理联检手续等措施。推行船舶在港零待时、手续办理零等候、便民服务零距离的三零便利服务。优化活水鱼出口通关模式,提供现场办证和入出境合并查验服务,保证快进快出。在对台货运直航口岸开通闽台直航农副产品优检通道,减少滞港时间。对维修、交接、拆解的外轮以厂方自管为主,尽量减少巡查验证时间。

(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在客流量大的旅客候检场所设置通关流量实时显示系统,及时发布通关信息,增设通关指引标识,保障快速通关。引入船舶自动识别定位技术,提前掌握船舶进出港动态。加强港口智能化管控,结合口岸实际逐步建设梯口智能监护系统和集装箱微震侦测系统,对上下轮人员实行电子化管理,在安全管控和不开箱的情况下实现集装箱检查提速。全面对接省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证、窗口领证和移泊申请、咨询投诉、入出境船舶预报审批、集装箱网上申报等功能。

四、海事服务便利化措施

(一)全力支持口岸开发开放。加大海事事前监管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海事局对我省口岸开放的支持,在口岸正式开放前,争取交通运输部同意口岸临时开放;对具备基本条件的新增作业点,及时予以验收;对新建码头试运行的,在满足安全和防污染的前提下,采取一船一批的方式,解决国际航行船舶进靠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海事局的支持,准许外国检验机构在我省开展船舶检验业务,支持我省船舶修造企业的承接国外业务。

(二)努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继续实行口岸服务“724小时制,全天候办理外贸船舶进出港申报和查验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实行登轮查验,推行船舶查验零待时制度;对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原则上一次性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对班轮和部分定点船舶原则上在一次查验后不再重复检查。积极推广福建电子口岸平台的使用,加快海事电子政务建设,为航运企业提供网上申报、业务审批和海事查验信息咨询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积极提高口岸物流效能。建立与其他口岸查验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与海关、国检部门对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实行一次开箱、分别依法查验,开设快速通关查验渠道,对运输大宗进出口货物的船舶,优先护航,优先办理通关手续。

(四)全力保障海上贸易通道畅通。根据辖区航运发展的要求,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快船舶交管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现代化设施的建设,改进海事监管技术手段,有效组织和引导船舶交通流,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海上贸易通道的畅通;逐步扩大海上巡航范围,提高现场实时监管的效率和水上监管能力,保障海上贸易通道的安全。

五、出口退税便利化措施

(一)简化和规范出口退税审核程序。坚持20个工作日退税制度,缩短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限,加快退税速度。

(二)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将守法依规经营的重点外贸企业全部纳入A类管理。

(三)规范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和函调管理。探索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发布退税风险预警信息,提醒出口企业注意防范风险,有效防范出口骗税。规范全省出口货物的函调的标准和管理要求,提高出口货物函调的针对性和回函的及时性,从源头上有效提高和加快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速度。严格区分违规和违法界线,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立案查处坚决予以打击;对不涉及骗取出口退税,一般性违规的企业,加强教育引导,帮助企业合规合法经营。

(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完善专门机构设置,充实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人员。进一步理顺、简化办税环节,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统一由窗口或专柜受理,即办事项当场办结,审批事项窗口(专柜)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专柜)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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