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多项措施推进港口建设;将组建福建港口集团
本报讯 (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陈昌和)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群促进“三群”联动的若干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发挥港口群的内拓外扩作用,促进港口群与产业群、城市群联动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港口吞吐量达5.5亿吨、集装箱1500万标箱;到2020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超230个,吞吐能力达8.3亿吨、集装箱2500万标箱,集装箱、煤炭、铁矿石、石油、粮食和对台滚装六大运输系统基本形成,现代化海西港口群基本形成,在全国乃至亚太地区港口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意见》提出,高起点修订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重点突出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和福州江阴汽车整车进口规划布局。优化开发福州马尾、泉州后渚等临近城市中心的老港区,为城市提供宝贵发展空间。推进福州江阴、宁德环三都澳等临港新城建设。
全方位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建成设施先进的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国际一流的邮轮母港、对台航运的先行区、具有高度资源配置能力的航运服务集聚区。力争到2020年,厦门港率先成为3亿吨大港,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建成。
加大力度建设重点开发港区。每年省级财政安排3亿元,用于重点岸线收储开发及公共航道、防波堤等建设;沿海市、县级政府每年也要安排地方财政资金,用于重点港区的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港区的港口项目,免征岸线使用费。
培育大型港口开发企业。以省、市所属国有港口企业为主体,通过联营、入股、兼并等方式对港口码头资产进行整合,加快组建福建港口集团。厦门市率先推动辖区内集装箱码头企业整合。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国际知名的航运商、码头运营商,给予开办补助、规费减免等扶持。
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港湾进港公共航道按工程实际投资补助30%,其余航道及防波堤补助20%;对台客运滚装码头万吨级及以上每个补助1000万元,以下每个补助500万元。今年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对列入省级投资补助计划的航道及防波堤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加快构建高效的港口集疏运体系。建成连接中西部地区的铁路项目,既有铁路逐步实现客货分离,重点建设一批连接主要港口、重要工业基地的铁路支线。到2015年,建成疏港公路41条约6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条约200公里,普通公路32条约400公里。
加快发展港口物流。对飞地港项目,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企业经营所得税的地方级收入8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40%给予奖励。
鼓励我省大型港口企业在省外布局陆地港,完善省内晋江、武夷山、龙岩和三明等陆地港建设。对陆地港进出口货物在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内进行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的,予以税收优惠;对入驻陆地港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降低港口收费。自今年起5年内,对进出我省港口的货物港务费降低10%征收,对省内陆地港的集装箱免收货物港务费。对中西部省份经我省港口进出的货物免征货物港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