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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细则 鼓励民营企业跨国并购

发布时间:2012/09/28  来源:东南网  作者:Lu2011   浏览: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28日讯(记者 王烽) 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民营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补助金额。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称,根据省政府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创品牌,鼓励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工作的要求,我省今年特制定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实施细则,旨在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不过,对于省内并购企业将并购的品牌在5年内转让的,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将收回和追缴原补助该项目的财政资金。

满足条件按并购金额10%补助

根据细则,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民营企业,与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目标企业已经签署并购协议或并购合同等法律手续文件,实现国外高端品牌并购,并在省内设立该高端品牌的营销总部,统一经营和运营一年以上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省内企业(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相关关联直属公司)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含该品牌全球或区域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控制权),应取得该高端品牌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控制权50%以上,且并购后在省内设立该品牌的营销总部,按照并购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范围和区域内,进行统一的经营和销售,也能享受上述补助。

洋品牌居全球同行业前十名

需要说明的是,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是指省内重点优势产业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国外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生产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品牌,该品牌(或商标)的注册年限在20年(或30年)以上,并在欧美等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注册,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产品品牌排名均位居全球同行业前十名。

而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企业(或通过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相关关联直属公司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企业)需注册满3年以上,并购前一年企业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具有规范实施海外并购且并购后具备经营管理国外高端品牌能力,以及并购后该品牌产品经营销售在我省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

根据实施细则,符合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奖励政策的省内企业,每年自行提出申请,并填报《福建省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情况表》(可登录省经贸委网站www.fjetc.gov.cn下载)。达到奖励条件和要求的并购项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核定金额和奖励比例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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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推“助保贷”首批三家小微受益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28日讯(记者 李进) 昨日,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在福州签订《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正式推出“助保贷”产品,首批三家小企业获签,意向贷款1500万。

据介绍,助保贷业务的创新之处在于建设银行向“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贷款额度的40%)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使得原先因无法提供足额有效抵押物或担保的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根据签约协议规定,省政府将出资2000万元作为风险池的铺底资金,缓释助保贷业务风险。

昨日,获签企业福州欣创摩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先生说,此次他们签约助保贷,只需提供贷款额度40%的抵押物,原本只能贷到100万,现在可以获得400万的贷款,大大解决了他们公司资金周转问题。

建行省分行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将逐步在全省各地区(不含厦门)推广此项业务,初期目标为发放小微企业“助保贷”30亿元,扶持小微企业1000户。据介绍,单个小微企业客户助保金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500万元以下,助保金贷款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内。

此外,记者从在榕银行业了解到,近期,各银行纷纷携手政府,助力小微企业融资。近期,省工商局、省工行、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签订了支持海西经济发展服务个体私营企业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省工行将优先保证信贷规模,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每年向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不少于160亿元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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