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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09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Lu2011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新修订的《福州市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印发的《福州市“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榕政办20086号)文件相应失效。

                  二○一二年七月

  福州市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国家质检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联20113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提升认识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名牌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的综合体现,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主线,提出了建设“工业强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海洋经济强市”以及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等一系列发展目标。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我市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推动社会经济跨越发展,都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加大对各类名牌产品的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实现“名牌强市”的目标。

二、着眼福州经济发展新起点,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

全面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着眼福州经济发展的新起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和部门推动,营造浓厚的名牌发展战略工作氛围;必须着眼可持续发展,实施“名牌提升工程”,通过“以质取胜战略”、“技术标准战略”,深化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快省会中心城市品牌经济发展,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品牌带动,推进“质量立市”向“质量强市”的转变。

全市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地继续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指导和服务,切实保障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高效推动名牌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要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全市广大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组织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或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活动等)或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的工作;推动和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的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标准创新水平。

要积极开展计量与节能降耗服务工作。对全市被列为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钢铁、建材、纺织、化工等行业),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宣传、指导和帮扶,帮助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工作,同时引导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GB/T19022)。要加强对《通则》贯彻执行情况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的监督检查,使企业通过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实现节能降耗的目的。

要加大名牌产品的培育力度。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产品为重点,深入实施名牌提升工程,积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同时,更加注重在我市的传统产业中培育名牌产品。鼓励、引导我市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旅游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要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指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树立全新的质量理念,追求卓越绩效,不断实现管理创新,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充分发挥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行业骨干企业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推动培育更多高素质的注册质量工程师,为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工作的积极作用。继续推动ISO14000、OHSAS18000、HACCP等体系认证以及ISO22000、GAP、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等重点领域新型认证的实施,促进各类认证工作在企业内部的有效开展。要以《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推广、试点工作为契机,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参与GAP认证的实施,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促进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加快推进高标准农业产业化进程。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实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均达到100%,杜绝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市场整规工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通过采取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管理部门、稽查机构、技术机构三方横向互动的方式,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持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三、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名牌创建工作环境

(一)设立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由市财政给予市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每年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我市各级名牌产品的培育、推荐、评选以及名牌产品打假维权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品牌意识。鼓励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名牌产品在市场和用户心中的形象和信誉;在福州市政府网站设立专区宣传我市的名牌产品;鼓励新闻媒体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积极报道我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充分利用全国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和“5·18”海交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等机会,搭建我市名牌产品的展示平台;编辑名牌产品宣传画册,将我市的名牌产品推向全国。

(三)鼓励有关部门积极为我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福建名牌产品、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企业提供贷款、电力等资源和科技扶持,积极协调相应土地供应,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我市中国名牌产品、福建名牌产品和获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产品统一列入我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同等优先使用名优地产品,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营造全社会支持名牌、保护名牌、使用名牌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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