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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补贴”再来袭:中国光伏如何多手段“救市”?

发布时间:2012/10/10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网  作者:Lu2011   浏览:

本报记者 马芸菲
  
   对于中国光伏产业来说,2012年9月注定不会平静。在欧盟于9月初启动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反倾销”调查之后,欧洲光伏产业联盟再一次发起攻击。9月25日,欧洲光伏产业联盟向欧盟提出申请,要求其启动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补贴”调查。然而,欧盟“双反”来袭也适逢我国《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出台。面对“双反”,是积极救市抑或由市场来进行优胜劣汰?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时,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秘书长、清华大学CDM研发中心执行主任曾少军博士结合《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详细解读了中国光伏面对的复杂困境和“救市”之道。
  
   面对贸易保护主义,国家应果断“救市”光伏
  
   中国经济导报:当欧盟“双反”来袭时,很多声音都认为关系中国光伏生死存亡的时机到了,您怎么看美国、欧盟、印度这种连锁反应的“双反”行为?是应该借机让市场对企业进行优胜劣汰,还是应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光伏企业渡过难关?
   曾少军:毫无疑问连锁反应的背后是经济利益的角逐,是产业发展的竞争,中国的快速发展触动了相关利益国的神经,所以这些国家将矛头直指中国。
   我不提倡一般意义的优胜劣汰,这是对产业的不负责任,这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就业问题。国家应该果断出台光伏“救市”政策。对那些有技术、懂管理、善营销企业予以扶持。
   应该从三个方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第一,银行对光伏行业给予贷款的时候应该进行甄别,应该将晶硅光伏和薄膜光伏区别看待,毕竟美欧的贸易摩擦只是针对晶硅光伏;第二,推动行业组织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来扶持行业发展,动用民间资金参与发展;第三,对于困难企业应该在税收、社保资金和其他负担方面进行清理,给予这些困难企业喘息的机会,采取缓交、少交和免交的扶持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企业是税收来源,国家要收税,只有企业发展了才有税收。

新能源尚“稚嫩”,应先高补贴,再降补贴
  
   中国经济导报:在近日公布的《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之前,很多预测认为,为了缓解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打压和中国光伏“三头在外”的现象,到2015年年底,太阳能装机容量将规划达到40GW,但我们注意到,《规划》中的装机容量为21GW,少了近一半。是否国家在规划装机容量的时候有一定的考虑?装机容量的规划应该基于哪些因素?
   曾少军:《规划》是有考虑的。第一,国家已经注意到企业对光伏项目投资的盲目和冲动,《规划》是引导性的信号,有意采取审慎的布置;第二,国家也考虑到大规模电站存在的并网困难、电网建设速度跟不上产业发展形势等问题,所以国家规划采取保守的策略。
   在考虑装机容量的规划时,我认为基于以下因素:第一,电网建设速度;第二,电网接纳能力;第三,光伏度电成本下降速度;第四,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中国经济导报:《规划》提出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电价机制改革,完善太阳能发电的政策体系和发展机制,建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您认为电力体制改革、电价机制改革应该怎样逐步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怎样的市场环境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最有利的?
   曾少军:电力体制改革应该坚持实行厂网分开。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财务和人员的重组。电价体制改革应该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标杆上网电价,而不是通过招标竞争后形成的最低价格。无论从风能和太阳能的经验来看,招标电价客观上压低了行业的发电价格水平,同时也挤压了行业的利润空间,打击了投资者可持续投资的热情,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新能源产业因为其创新性和风险性的特征,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可再生能源的电价形成机制应该是先采取高额补贴,培育产业发展,然后再慢慢降低补贴,这样才是利于产业健康发展的模式。
  
   制定准入标准必须企业家、专家、国家“三家”结合
  
   中国经济导报:对于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显得尤为迫切。《规划》在“保障措施”中提到了“严格准入标准,规范市场准入机制。”但目前似乎只有多晶硅产业有准入标准,产业的其他链条并没有明确的准入标准,不知您认为这个标准应该怎么制定、怎样监管、怎样执行?
   曾少军:标准是太阳能发展的新问题,因为光伏最早是在公用建筑和军事领域应用的,发展过快,
  标准没有跟上。我们应该选择龙头企业来进行司标,通过企标形成行标,通过行标形成国标,国标的制定再与世标进行对接,这些都将有利于对纠纷后整个产业和企业的保护。标准不能闭门造车,一定要企业家、专家、国家,“三家”结合。
   中国经济导报:《规划》在“重点任务”中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间,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1000个新能源示范园区。在目前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很多声音认为地方政府担保贷款、利用财政帮助承贷等盲目的支持导致了许多光伏产业的畸形发展。在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的过程中,怎样避免这些情况?什么样的城市能成为新能源示范城市?
   曾少军:要尽可能地将新能源与建筑相结合,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要加强新能源建筑一体化的实施。另外新的城市从开始就要列入规划,旧的城市建筑的改造也应该逐渐推行与新能源的结合,应注意新旧建筑与新能源结合的比例分配。
   对地方债的约束是中央政府和财政管理体制要研究的问题,新官不理旧账,地方政府基于政绩盲目发展,以及换届等问题都会阻碍园区的发展。在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的遴选中,应该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邀请权威专家,采用匿名、独立的遴选机制进行评选,当地的人大立法机构也应参与到决策和执行过程的监督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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