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工信部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担保机构在保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经研究,在福州、三明、宁德三个设区市选取若干重点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在保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各有关担保机构(附件1)自行选择在保中小企业作为纳入工信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监测对象。将负责此项运行监测工作的担保机构责任人(附件2)、监测企业名单(附件3)于10月12日前上报我委,责任人包括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及监测人员各一名。届时我委将组织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报表制度及操作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各监测企业必须自2012年10月起正式上报监测信息,并严格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工作要求,于每月25日前准确上报监测企业报表数据(附件4)。各有关担保机构要指导和督促监测企业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确保上报监测信息质量。企业监测数据报送情况将作为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考核指标。
联系人:林金玲 电话:0591-88023380 传真:0591-88016036
附件:附件.doc
1、重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测企业数量安排表
2、运行监测责任人(担保机构)回执
3、监测企业名单
4、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月报、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