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建电机电器网 >> 行业资讯 >> 政策信息 >> 产业 >> 正文

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在福州召开

发布时间:2012/10/16  来源:福建经贸委  作者:Xiaowei   浏览:

2008年9月5日上午,省信用办在福州召开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51家成员单位,省企业、个人、中介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及福建日报等7家媒体共7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此次座谈会的主题是,回顾交流近年来我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闽政〔2004〕10号)、省政府办公厅“分解表”(闽政办〔2005〕3号)、《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5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等系列文件的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企业、个人、中介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及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福建国检局、省工商局、省外经贸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食药局、省旅游局、省司法厅等13个部门代表做了重点发言。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钟安平在会上作了主题报告。他首先肯定了近年来省级部门单位在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概括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点。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普遍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政府闽政〔2004〕10号、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5〕3号、闽政办〔2006〕54号及闽政办〔2008〕6号系列文件出台后,各单位高度重视,普遍把贯彻落实摆上议事议程。通过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强化部门之间配合,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50多个省级单位均成立了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办事机构,26个省级单位出台了工作方案,积极结合实际推进本行业、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全省九设区市已有8个设区市均已成立了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办事机构。
    二是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在积极推进。决策信用方面,省级各部门单位普遍在优化政府职能配置、规范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加强信用法制建设方面建立机制;执行信用方面,省级各部门单位普遍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快行政程序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政府担保和招标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责任等方面建立机制;监督信用方面,省级各部门单位普遍在执行备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专门监督、上下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建立机制;公共服务方面,省级各部门单位在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在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政务公开等方面推进工作。
    三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省政府授权组建的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现已基本建成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中心,已有部分省直厅局向该公司不定期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至今年7月,该平台收录有全省25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12万多条企业综合信息、2万多条企业良好信息、3千多条企业警示信息和6万多条企业资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征信平台日渐完善。
    四是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省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建设。目前,省直十个行业和厦门市二个协会共12个单位中,已有11个单位建立了所属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行为信用分级和信用奖惩,对2家评估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对4家评估机构和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警告,对8家评估机构发出执业风险关注函。
    五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绩效明显。我省个人征信系统已收集自然人2100多万人各类信息。今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中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累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450.81万次,比上年同期增长85.8%,日均查询2.5万次,位列全国第四。
     从总体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下,取得有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福建特色,在全国居中上游水平。省领导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及省人大、省政协等领导,先后到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视察,充分肯定省级部门单位在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
    针对当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薄弱环节,钟安平主任指出,从客观看,我省存在信用体系立法、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主体意识“三个滞后”现象。从主观看,存在畏难情绪、学习研究不够、投入不足现象。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单位工作进度不快,与省政府的要求差距较大。
    对下一阶段工作,钟安平主任强调,要围绕目标任务,加快工作进度,条块紧密结合,持续深化运行,努力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要求的分解任务。重点要做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纳入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议程。进一步健全地方和省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构,个别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尚未成立的要尽快建立。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本地、本行业、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制,投加资金和人力投入。省信用办和省监察厅要按照整规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抓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二是抓好省级单位任务分解表的落实。《福建省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06〕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均明确了分解任务。省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较好,但个别部门存在起步较晚,未按时完成。各有关牵头部门要通过这次会议引起重视,采取措施,加快进度,抓紧完成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基础建设。下阶段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逐步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失信惩戒和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在相关法规规章未建立前,按照省政府的指示,可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信用子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的框架内出台或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范相关信用管理工作,为信用立法打下基础。
   四是加快推进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发挥政府信用的先导作用,推进政府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三大机制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建设,树立“信用政府”形象。要在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中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坚持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四分开”,推进职能转变和政府信用法制建设。进一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审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强化专门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效率。
    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支持省政府特许经营的省企业征信机构及时对全省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上公开的企业信息进行征集,保证数据不断更新。目前尚未向省企业征信机构提供企业信息的省级部门应按省政府要求尽快通过福建政务网提供。要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在福建政务网上通过省企业征信机构实现省直各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扩大共享部门数量。抓紧建立市场联防机制,推行五类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提升信用水平。
    在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扩大中介机构信用建设的覆盖面,专项治理涉及到的48个中介行业都要开展信用建设。抓好所主管行业中介机构信用的基础建设,健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各监管部门要制定中介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制定中介机构信用分级标准,完善相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予以惩戒,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完善和实施我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逐步整合各相关部门拥有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实现依法征信,推进部门之间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扩大个人信用体系的覆盖面,形成个人信用征信、评估、披露、奖惩体系。
    五是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加快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管理和使用机制。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依托“金质”等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继续推进价格信用管理工作,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建设。加快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提高我省食品安全信用水平。加快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商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
   六是加强行业协会信用建设。省级各行业协会、商会可参照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精神,牵头制定本行业的信用建设规划、行规行约和行业信用标准,对会员进行业内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帮助会员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促进会员强化守信意识,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七是大力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根据《福建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工作意见》,积极发展信用产品,完善培育信用需求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带头使用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特别是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定期检验、评级评优、税费征管、项目审批、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公务员招考、职称评聘等环节,对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作出必要的制度性安排,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降低交易风险。
   八是加大诚信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舆论宣传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积极做好每年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信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信用管理水平。
    钟安平主任最后强调,省级各成员单位要增强“主动参与、形成合力”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是哪个部门的工作,也不是哪几个部门的工作,而是所有行政机关的共同任务。省直各部门之间要有共识,确定的任务牵头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进程,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需要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省信用办将及时协调解决。
【双创政策】重磅解读!工信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双创政策】重磅解读!工信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福建 : 关于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福建 : 关于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主办 @版权所有 2010-2013
电话:0591-63216616 15715901366 E-mail:fmeeia@qq.com 传真:0591-62712886
闽ICP备10206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