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环资〔2012〕72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水利局,有关省属企业、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于每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节水型企业评价有关情况(企业相关材料各一式8份并提交电子版)分别报省经贸委、省水利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省经贸委环资处联系人:郑高春 郭宗建
联系电话:0591-87821903 87822107
邮箱:hjzyc@fjetc.gov.cn
省水利厅联系人:陈文吉 张清建
联系电话:0591-87552437
省节水办联系人:郑为键 张颖洁
联系电话:0591-87430043 87535704
邮箱:fjsjsb@163.com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