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2〕79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按照示范企业涵盖的行业和领域、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组织企业申报。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各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同一行业不超过2家,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我委。我委将从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企业中遴选不多于27家企业向国家工信部推荐。
二、推荐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一)各单位推荐文件,并填报《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推荐表》(见工信厅信函〔2012〕794号文附件1);
(二)申报企业填报的《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申报书》(见工信厅信函〔2012〕794号文附件2);
(三)申报企业登录工业信息化运行形势监测系统(www.miitirpc.com)进行注册;然后根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第39号公告)的要求,在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服务网站(www.miit-iii.org)填报评估数据,自行自愿开展评估,并在上报材料中予以注明。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采用word文件格式)于2012年11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邹履传、伍铮铮;
联系电话:87832848(传真)、13859020350、13609599918;
Email:jmwcyc@fjetc.gov.cn
附件:国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2〕794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