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闽经贸技术〔2012〕61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
〔2012〕7号)精神,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1、强化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以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强化其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功能。鼓励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利用自
身技术、设备和人才的优势,面向广大中小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
2、深化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一步引导企业通过整合内部创新资源,组建技术中心,形成以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企业技术创新有效运行体系和机制。在重点领域、部分行业和产业集聚地,每年
认定一批创新能力强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二、深化产学研合作
3、加强项目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推介、对接。组织征集、凝炼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需求和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先进适用项目成果,通过网上推介等平台分别向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推介;加
强与海西研究院合作,制订《推进中科院暨海西研究院项目成果转化行动方案》,促进项目成果转化。结合区域或行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求及高校科研机构的项目成果,每年组织召开五场左右工业专场
项目对接会,为企业搭建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的平台;积极推介军转民和民转军的项目成果。
4、依托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鼓励以企业技术中心为载体,构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组织实施液压元件、核心芯片等基础零部件以及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制约产业发展瓶颈的关
键共性技术开发,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5、加强与境内外科研机构合作。进一步加强与香港应科院、台湾工研院等境内外科研机构的产业技术合作,认真落实《加强与香港应科院产业技术合作的工作方案》,积极承接和移转研发机构的技
术转让项目。鼓励企业与海外研究开发机构共建研发机构。鼓励境外公司在我省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三、继续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
6、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中介机构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广泛联系的优势,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持续实施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在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中设立“技术提升诊
断辅导专项”,在我省重点扶持和发展的行业或领域,每年开展5个以上专题的技术提升诊断工作。
四、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业发展
7、完善现有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省级企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辅导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完善创新设计能力设施并认定省级企业设计中心。积极对接境内外
优秀工业设计相关高校、机构,促进我省工业设计机构、高校及工业企业与境内外相关单位高位嫁接与合作。支持一批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优秀工业设计成果转化。
五、强化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
8、省工商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的开发。通过组织召开专场推介会、技术提升诊断、网上对接等平台,每年重点推广应用100项以上产业关键共性
技术。
9、加大对企业优秀新产品支持的力度。设立省级优秀新产品专项,加大对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的奖励力度;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对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并被认定为国内领先以上的新产品给予奖励
。
六、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0、大力推进品牌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等措施培育和争创品牌产品,指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和品牌价值。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
牌,对成功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1、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增强工业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组织质量管理专家,结合全国质量月等活动,面向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常年开展咨询、培训等服务活动,传授、推广质量管理理
论方法和质量管理工具的使用技能。
七、全面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2、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以新型显示、LED产业、稀土及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太阳能光伏和新
型动力电池、海洋高新等领域为重点,组织实施产业重大技术开发专项,解决新兴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支持采用“创新项目+创新团队”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国内外各类机构在闽设立
或共建研发机构,积极引进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及创新团队,推动国内外科研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13、加快稀土功能材料研发平台的建设。加快推进海西稀土材料研究所的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人才及技术优势,做到建设、研发、产业化同步推进。支持厦钨重点承担稀土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储
氢材料等的研发,支持海西研究院加强稀土永磁、储氢、催化、发光等材料及应用产品、稀土矿山绿色开采工艺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形成技术优势,为我省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14、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应用工程
(1)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每年组织实施一定规模的省级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重点以多晶硅类和薄膜类太阳能电池为主,支持使用本省生产的太阳能电池及主要配件,利用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公益性单位屋顶建设用户侧
并网光伏发电、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等项目。
(2)两化融合应用示范工程
建设“两化融合解决方案推介与项目对接”平台。围绕信息技术的研发、体验、培训、应用等环节,构建集企业信息化应用需求、信息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常态化交流合作平台。
(3)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
利用国内“十城千辆”示范运行中比较成熟的福工混联系统、搭载台湾产电机或动力电池为动力、厦门金龙客车的整车,在省内中心城市选择若干公交线路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
(4)LED示范工程
加快实施全省城市LED照明应用改造,支持省内LED生产企业成立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广应用LED节能绿色照明产品,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八、提升节能降耗水平
15、实施重大节能重点工程。采取财政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的办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
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实施。
16、加大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力度。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性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编制发布省重点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目录,加快高效节能节水技术与装备、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太阳能热利用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九、推动物流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
17、推广应用物流信息技术。发布《物流技术推广目录》,加大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物流信息标准化,鼓励物流企业广泛采用条码、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等自动识别和标
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技术等,实现商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流程可视化。
18、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产业集群为依托,支持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整合产业链和供应链,为生产企业和分销企业间、批发企业
和零售企业间网上交易提供第三方服务,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提升项目给予支持。
十、营造良好环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9、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在现有省级工商发展资金预算的基础上,保持资金总量的适度增长,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委内各专项资金对企业申报的各类技术创新项
目优先予以扶持。在省级财政增加创新投入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
,促进金融机构对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
20、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设计、新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技术诊断等全方位、开放式服务。引导和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为试验、检测等服务。
21、加大产品市场推广力度。组织新产品推介,强化供需对接。根据企业需求,按专业领域有针对性地召开新产品推介会,推动省内企业协作采购、互采互用。强化甲供甲控政策,扩大政府采购范
围,对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品目录送采购单位选用参考。实施新产品首购首用、高端装备首台套试验和示范试点。从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安排开拓市场专项资金,重点支
持地方经贸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企业抱团开拓省内外市场。
22、推进项目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支持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对接转化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项目成果。对在我省转移转化的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的项目成果,
会同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创投资金、担保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3、加强创新人才培养。通过项目开发、学科建设、互培和交流等多种形式,鼓励科技人员以兼职和全职等方式向企业流动,形成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各类职称评定
、资格考试,大力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经济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积极引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走技术革新、技术钻研、技术创新的路子,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创新提高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撑
和人才保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