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福建省政府日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以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海峡西岸能源基地建设为重点展开合作。
三峡集团在产业项目投资布局方面,优先考虑在福建布局落户。三峡集团将加大投资力度,“十二五”期间安排200亿元左右的投资计划,重点在清洁能源开发、海洋海岛开发、海洋能源工程装备等领域与福建省开展合作;三峡集团将积极参与福建省清洁能源开发。
双方将密切跟踪国家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相关政策调整,三峡集团将积极参与福建省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福建省支持三峡集团收购兼并福建省内中小水电项目。
“十二五”期间,三峡集团联合福建省内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研究开展海洋能独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共同争取国家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和省有关单位相应给予优惠政策、建设协调等支持。三峡集团还将积极选取海岛进行以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为主的综合利用规划,条件成熟时进行开发。三峡集团参与在福建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岛开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参与建设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设备研发基地,共同推动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示范海岛和示范工业园区。
根据福建省及三峡集团在福建周边地区风电开发规模,三峡集团推动引进大型风机设备制造和安装企业落户福建。三峡集团积极参与福建省蓝色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海洋能源、海洋工程装备等海洋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海洋高端临海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三峡集团将研究参与在福建沿海地区开展能源工程、海洋装备、海水淡化等装备产业项目的开发和合作,促进福建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