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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企并购高端洋品牌即日起可申报补助

发布时间:2012/11/14  来源:东南网  作者:Lu2011   浏览: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4日讯(记者 王烽)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昨日消息,我省于近日启动申报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项目,项目申报截至12月31日。这是我省首度对民企并购国外高端品牌进行补助,项目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等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按照9月份发布的“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实施细则”,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民营企业,实现国外高端品牌并购,并在省内设立该高端品牌的营销总部,统一经营与运营一年以上的,可按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过,省内并购企业将并购的品牌在5年内转让的,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收回、追缴补助给该项目的财政资金。

相关报道:

闽民企并购洋品牌补助开始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东南快报讯(记者郑晓华)2013年鼓励民企并购国外高端品牌项目已开始申报。昨日,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该项目申报截至12月31日,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得一千万元补助。这是我省首次对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进行补助。

根据省经贸委此前9月份发布的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实施细则,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民营企业,与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目标企业已经签署并购协议或并购合同等法律手续文件,实现国外高端品牌并购,并在省内设立该高端品牌的营销总部,统一经营和运营一年以上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不过,对于省内并购企业将并购的品牌在5年内转让的,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将收回和追缴原补助该项目的财政资金。

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的联合发文,凡是符合“实施细则”中享受扶持政策并购国外高端品牌企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并应按申报要求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填报《福建省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情况表》。申报材料及通知可上福建省经贸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和福建省技术创新信息网(www.ctifj.com.cn)下载。

值得注意的是,要获得最高1000万的补助门槛不低。

按照要求,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是指省内重点优势产业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国外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生产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品牌,该品牌(或商标)的注册年限在20年(或30年)以上,并在欧美等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注册,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产品品牌排名均位居全球同行业前十名。

而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企业(或通过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相关关联直属公司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企业)需注册满3年以上,并购前一年企业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具有规范实施海外并购且并购后具备经营管理国外高端品牌能力,以及并购后该品牌产品经营销售在我省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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