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节能变压器势在必行
“十一五”期间,受益于电力工业的蓬勃发展,变压器行业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生产能力9127万千瓦,全国发电设备容量为96219千瓦。“十一五”期间,全国电力装机连续跨越6亿、7亿、8亿、9亿千瓦大关,年均增长13.22%,满足了经济发展对电力的强劲需求。
在电源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增长的同时,我国电网建设速度也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底,我国配电变压器运行总数约为1350万台,其中S11及以上的节能型配电变压器为294万台,占总数的21.8%;公用配电变压器总数约为297.5万台,其中S11及以上的节能型配电变压器为100万台,占总数的33.6%;专用配电变压器总数约1052.5万台,其中S11及以上的节能型配电变压器为194万台,占总数的18.4%;非晶合金配电变压器运行总数约为11万台,占总数的0.8%。其中城市配电网占7万台,农村配电网占4万台。
因此在保障电力供应和节能减排艰巨任务的政策背景下,推广高效节能型变压器势在必行。
产能过剩影响行业发展
虽然变压器节能潜力巨大,但目前产能严重过剩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目前国内变压器生产企业总数已超出1000家,但产能超出100万千伏安的企业仅10家左右,70%企业的年产值不足5000万元。据介绍,中小企业占据了总营业额的31.8%;大型企业占据了总营业额的68.2%;其中年营业额在15亿元以上的10家龙头企业占据了总营业额的33.1%。
业内专家韩筛根认为,由于目前节能配电变压器市场散乱,有些产品运行中的质量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质量差、产能小的企业胡乱承诺,随意报价,再通过偷工减料的方法生产,使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搅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和招标秩序。
他认为,加大对节能配电变压器交付后及运行中的质量抽检力度势在必行。同时要开展对节能配电变压器制造企业的实地考察,从企业资金、场地、设备、设计能力、工艺保障及检测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淘汰那些质量差、产能小的企业。加快对节能配电变压器制造业的减量重组,用一定的时间将目前产能过剩率由38%降低到15%~20%。
他还建议,企业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各企业练好内功,开展特色产品加工制造,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和切实使用方案,由原来的单一产品供应商向用户的综合服务供应商转变,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企业利润,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节能产品推广难
目前节能变压器推广起来有一定难度。韩筛根认为,节能变压器在技术层面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缺乏节能配电变压器的统一定义和界定标准。
由于节能配电变压器的使用时间短,存在一些有争议并让用户不能完全接受的问题,如非晶合金配电变压器运行后的性能稳定性差、抗短路能力差、噪音及损耗增大等。检测标准和检测技术滞后于产品发展,缺乏能体现不同设计水平和制造工艺的产品性能评估、评级体系和手段。
他建议,统一节能配电变压器的定义,界定清楚其实质性技术指标,这些指标要尽可能的量化、细化,尤其要具有可操作性。
他还建议,开展对节能配电变压器运行后的深化研究,尤其是要开展基于国产非晶合金带材的配电变压器深化研究,从带材性能、铁心结构设计、铁心退火工艺和成品检测、性能、效率及能耗预评估等方面综合进行,消除用户的顾虑,重点解决运行后的非晶变压器噪音及损耗增大等问题。
此外,目前节能配电变压器的价格偏高,尤其是非晶变压器,成本回收期长,也是导致用户不愿使用的主要原因。韩筛根建议,从提高带材性能尤其是国产带材性能入手,统一和规范带材规格,提高非晶合金带材的成材率,降低节能配电变压器的成本。
还有专家认为,随着我国两大电网公司促进推广非晶合金配电变压器政策的出台,将导致包括非晶合金带材和非晶变压器制造企业的急剧增加,这时尤其要理性冷静,认真分析自己企业的优劣,不要盲目跟风,否则会导致企业乃至非晶行业的发展重蹈光伏产业的覆辙。同时,企业要苦练内功,向产业上下游延伸。从提供差异化产品和特色服务入手,提高产品附加值,避免万人强挤独木桥的现象。
标准需加强执行力度
目前节能变压器在标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促进我国节能变压器发展需要标准跟上国际步伐。
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变压器出口量虽然还不是很多,但我们应着眼于未来,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变革中,只有能够抢占国际市场的行业才是有希望的行业。在促进我国变压器进入国际市场的进程中,通过制定和实施能效标准,并使能效标准不断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将有助于我国变压器的出口。
韩筛根表示,目前国家标准缺乏对不执行政策者的考核和处罚,从而影响了标准的执行。
对此,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人员叶永青也对法规的可操作性提出了疑问。他表示,某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执法困难。比如《节能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根据这一规定,一旦现场监查发现国家明令淘汰设备仍然在使用,就应责令停止使用并没收。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很难做到,比如青岛的案例,由于企业生产等客观因素的制约,青岛市节能执法部门经过1年零9个月的时间,才没收了应淘汰设备。这种执法难的现象,显然降低了工作效率,更使办案人员束手无策。
对此韩筛根建议,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应用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具体考核办法,尤其是加大对不执行政策者的处罚力度。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并及时将其他行业制定的实用性、针对性强的节能标准上升到国家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