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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新区创新品牌及研发政策

发布时间:2012/12/14  来源:厦门频道网  作者:Lu2011   浏览:

高企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区高企政策:经济特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研发政策

博士后工作站政策: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区两级给予300万元资助。

独立研发机构政策:凡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由低到高,取得更高级别的认定并已获得相应财政支持的,区财政的补足50%新增资助差额。独立研发机构高管个人所得税区财政的实际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其个人。

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50 -200万元资助。

专利政策

一项发明专利可累积获得市区两级资助10万元以上。

品牌政策

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获市级著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信用担保政策

对贷款担保期在一年(含)以上的担保机构,按在保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补助;贷款担保期在一年以下的,按在保余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补助。

根据企业上年纳税总额,分类别给予贷款担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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