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小企业发展概况
(一)美国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在美国的法规政策、政府报告及学术文献中没有“中小企业”这一称谓,与大企业(large business)相对应的其他企业均被称为小企业(small business)。按照美国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规定:小企业是指独立所有和自主经营,并在其经营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上世纪80年代以来,较为通行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对小企业的规定,即小企业应至少具备下列四个特征中的两个:(1)独自经营,经理通常就是企业主;(2)资本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所有;(3)产品的销售范围主要在当地;(4)企业规模在本行业内相对比较小。二是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小企业的规定,对于制造业或采掘业雇员数不超过500人,对于大多数非制造业年营业额不超过700万美元。近年来为消除界定标准不统一而引起的混乱,目前界定标准进一步单一化,即仅规定雇工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为小企业。
按照上述标准,数量巨大的小企业构成了美国企业的主体。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见表1),2007年度美国大约605万雇员企业中,约603万为雇员数少于500人的小企业,比例高达99.70%。如加上总数高达2170万的无雇主企业,小企业的数量将达到企业总数的99.93%以上。从1997到2007年,这一比例关系基本保持不变。
表1 美国不同规模企业数量
年份 |
无雇主企业[1] |
有雇员企业数量 |
||||||
总计 |
0-4 |
<20 |
20-99 |
100-499 |
<500 |
500+ |
||
2007 |
21708021 |
6049655 |
3705275 |
5410367 |
532391 |
88586 |
6031344 |
18311 |
2006 |
20768555 |
6022127 |
3670028 |
5377631 |
535865 |
90560 |
6004056 |
18071 |
2005 |
20392068 |
5983546 |
3677879 |
5357887 |
520897 |
87285 |
5966069 |
17477 |
2004 |
19523741 |
5885784 |
3579714 |
5255844 |
526355 |
86538 |
5868737 |
17047 |
2003 |
18649114 |
5767127 |
3504432 |
5150316 |
515056 |
84829 |
5750201 |
16926 |
2002 |
17646062 |
5697759 |
3465647 |
5090331 |
508249 |
82334 |
5680914 |
16845 |
2001 |
16979498 |
5657774 |
3401676 |
5036845 |
518258 |
85304 |
5640407 |
17367 |
2000 |
16529955 |
5652544 |
3396732 |
5035029 |
515977 |
84385 |
5635391 |
17153 |
1999 |
16152604 |
5607743 |
3389161 |
5007808 |
501848 |
81347 |
5591003 |
16740 |
1998 |
15708727 |
5579177 |
3376351 |
4988367 |
494357 |
80075 |
5562799 |
16378 |
1997 |
15439609 |
5541918 |
3358048 |
4958641 |
487491 |
79707 |
5525839 |
16079 |
数据来源:美国统计局。
(二)美国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美国小企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美国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小企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经济稳定增长。美国经济进入20世纪后半期,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美国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功不可没。尽管单个的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限,但庞大的小企业集聚的总量,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是非常巨大的。1997年、2002年、2007年度统计显示,小企业与大企业年营业额的比例稳定在2:3左右(见表2),而且众多像yahoo、Facebook这样的大企业也都是从小企业快速成长起来的。小企业的繁荣成为美国90年代经济稳健增长、低通胀和低失业率的重要因素。
表2 不同规模企业年营业额状况
单位:百万美元
年份 |
非雇员企业 |
雇员企业 |
||
合计 |
小企业(<500) |
大企业(>500) |
||
2007 |
991792 |
29746742 |
11380081 |
18366661 |
2002 |
770032 |
22062528 |
8558731 |
13503797 |
1997 |
586316 |
18242633 |
7468212 |
10774421 |
数据来源:美国统计局。
二是创造了大量就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新经济的出现,美国小企业创造了超过大约2200万个就业机会。特别是那些不为大企业所欢迎的弱势群体,如缺少工作经验的年轻人、妇女、退伍军人、少数族裔成员和老年人等,能够相对容易地在小企业就业。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研究结果表明,每当美国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小企业往往能够吸纳被大企业解雇的劳动力。
三是促进了技术创新。小企业由于机制灵活和高效率,在技术创新方面比许多大企业更具有优势。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研究,20世纪对美国和世界有过重大影响的65项目发明和创新,都是由小企业创造的。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研究表明,用于研究开发的每1美元所产生的创新成果数,小企业是大企业的24倍;小企业平均每百名职工所提供的技术创新数则是大企业的2.5倍;从确定新产品性能标准到将其投入市场的间隔时间,小企业平均为2.22年,大企业则为3.05年。可以说,小企业在创新方面的贡献是构成美国产业结构迅速调整、进入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产业群的重要力量。
四是增加了出口贸易。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美国经济对世界市场的依赖度不断提高,出口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不断提高。美国商务部估计,80年代中期,小企业创造的出口额仅占全部出口额的5%-10%。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现代通讯科技的发展,小企业对美国出口的贡献迅速加大。2007年度,共有25.6万家小企业从事出口,占出口企业总数的97.3%,出口额3117亿元,占总出口额的30.2%,而这些小企业仅占小企业总数的4.25%,出口增长的潜力巨大。
二、美国扶持小企业的法律政策体系
美国对小企业的扶持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演变和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有效、覆盖广泛的法律政策体系,在政策扶持力度、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小企业的发展。
(一)完备的法律体系
美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小企业法律体系,为支持和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1953年,美国《小企业法》正式出台,确定了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国家对小企业的基本政策和管理措施,成为支持小企业的基本法。随后又相继颁布了《机会均等法》、《联邦政府采购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扩大小企业出口法》、《小企业贷款增加法》、《小企业项目改进法》及《小企业投资中心技术改进法》等,将技术创新和解决就业确立为小企业的两大功能,不断优化小企业的外部环境。2010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就业法案》,对小企业实施了高达140亿美元的减税、信贷和其他刺激措施,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从立法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美国支持小企业的法律体系并不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调整、充实完善的动态过程。
(二)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美国的小企业政府管理体系比较系统和健全,由三个系统构成。一是隶属于国会的小企业委员会。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都设有小企业委员会,主要是听取小企业管理局和白宫小企业会议对有关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小企业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二是隶属于白宫的小企业会议。白宫小企业会议是根据总统的要求而设立的,是最集中反映一定时期政府及各界对于小企业发展关注程度和关注问题的大会。三是隶属于联邦政府的小企业管理局。该机构1953年成立,1958年被国会确定为“永久性联邦机构”,局长由总统任免,需经参议院认可,1998年由副部级升为正部级。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帮助小企业提高获得资金的机会,即提供贷款担保、风险投资项目等;提供技术援助,即向小企业提供信息、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帮助;帮助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获得产品或劳务方面的合同;代表小企业在联邦政府内游说,影响政府的决策,保护小企业的权益等。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服务几乎涉及到大多数小企业服务所需要的所有方面,其他组织和机构很多都是通过与小企业管理局的合作来共同为小企业提供服务。小企业管理局的机构由三层架构组成。第一层次为华盛顿总部,负责制定方针、政策,指导下属机构开展工作;第二层次为设在十大城市的10个区域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方机构开展工作,并负责与总部进行沟通;第三层次为遍及全美的各地方机构,负责向小企业提供直接的支持。目前,小企业管理局有52个地方办公室,超过2000名全职员工。
(三)完善的财税支持体系
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财政专项补贴政策。美国政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给予专项补贴。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计划提供资金,用于援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如美国国会分别于1982年和1992年批准实施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STTR)。SBIR规定,联邦部门研发经费须拿出2.5%作为研发项目基金,资助有市场潜力的小企业。据统计,从1983-2003年,通过此项计划给予小企业的资金约有154亿美元,共资助了7.6万多个项目。STTR也规定,联邦部门研发经费须拿出0.3%给小企业与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项目使用。二是税收优惠。美国政府为激励小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对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少对企业新投资的税收;降低公司所得税率;推行加速折旧;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这些税收优惠都是依据国会通过的相关法案实施的。如根据1993年《综合预算调整法案》,克林顿政府对4000万中低收入者和90%的小企业给予了减税;根据2001年《经济增长与减少税收法案》,布什政府允许小企业将更大数额的新增投资列入费用,该项政策10年内可为小企业节约70亿美元。三是政府采购。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23%必须给予小企业,并要求大企业将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20%转包给小企业。小企业管理局还通过“搁置购买”、“拆散购买”及提供“能力认证证书”等措施,努力为小企业从联邦政府的采购计划中获得合理份额的商品和劳务合同。如2006年-2008年度美国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分别为777亿、833亿、933亿美元。值得指出的是,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当联邦立法与地方立法发生冲突时,在本地适用的还是地方法律,比如洛杉矶郡政府的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凡涉及到联邦政府采购合同的,须按照《联邦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将合同总额的23%以上授予一般小型企业,而其余合同按照当地规定仅要求10%以上份额授予小企业。
(四)有效的融资支持体系
帮助小企业融资是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的最主要职能。小企业融资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实现:一是担保贷款。《小企业法》规定,小企业贷款可通过与小企业管理局有合作关系的商业借贷机构进行,商业借贷机构将审查后的中小企业贷款申请送小企业管理局审核,小企业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予以担保。一旦发生坏账,小企业管理局将在担保范围内赔偿商业借贷机构的损失。一般来讲,15万美元及其以下的贷款担保率不超过85%,15万美元以上的贷款担保率不超过75%,担保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美元,担保率为50%。二是组合贷款。小企业管理局通过遍布全美的注册开发公司(CDC)为小企业提供诸如土地、厂房等主要固定资产方面的长期债务融资。注册开发公司为非营利性公司,主要以促进所在社区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其资金由小企业管理局全额保证。注册开发公司贷款的发放由小企业管理局、注册开发公司、商业借贷机构共同进行。商业借贷机构提供借款总额50%的贷款,小企业管理局通过注册开发公司提供40%的贷款,借款企业自身提供10%的资金。三是小额贷款。小企业管理局通过社区民间借贷中介网络向小企业提供不超过3.5万美元的小额贷款,平均每笔贷款大约为1.05万美元,最长贷款期为6年。小企业管理局先向小额贷款中介提供资金,中介继而转贷给小企业,主要用于小企业的兴办和启动,从而以最小成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四是创业引导资金。小企业管理局通过贷款担保调动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以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资金,加上从政府获得的低息援助基金,向小型的、新开办的企业进行股本或债权投资。该项融资通常持续7到10年。五是赈灾贷款。小企业管理局赈灾贷款办公室有4个地区办公室,分别负责10多个州的赈灾贷款事务。小企业遭受灾害后,要向所属的地区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遭受灾害损失的小企业最高可获得150万美元的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0年,用于重置或重建被灾害损坏的企业用地、厂房和机器设备。
表3 近年来小企业管理局对小企业融资支持规模
项目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担保贷款(贷款额:百万美元) |
14528 |
14292 |
12671 |
9191 |
组合贷款(贷款额:百万美元) |
5730 |
6314 |
5290 |
3834 |
微型贷款(贷款额:百万美元) |
19 |
21 |
20 |
23 |
创业投资融资(融资额:百万美元) |
477 |
759 |
1030 |
788 |
赈灾贷款(贷款额:百万美元) |
11675 |
1407 |
954 |
1208 |
担保贷款(贷款笔数) |
97291 |
99606 |
69434 |
41289 |
组合贷款(贷款笔数) |
9943 |
10669 |
8883 |
6608 |
微型贷款(贷款笔数) |
2395 |
2427 |
2682 |
2715 |
创业投资融资(资助小企业数量) |
2121 |
2057 |
1905 |
1481 |
赈灾贷款(贷款笔数) |
137803 |
13716 |
15128 |
21780 |
数据来源:Summary of performance and financial information, 2009 fiscal year, SBA
(五)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美国的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具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性,构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小企业服务体系。从政府机构到民间组织,从专门性机构到特定机构中的专门性部门,各种服务提供者各尽其能、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创业服务机构。这既包括由政府部门参与和协助建立的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也包括由社会各方面根据小企业的需求自主建立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还包括企业间、行业间自发组织的协会、商会等。近年来,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退休经理服务团(SCORE)、妇女企业中心(WBC)等机构每年帮助的小企业超过100万个。这些机构以信息、咨询服务为专长,以灵活性和适用性为特点,克服了行政机构服务中固有的体制僵化等弱点。比如纽约州小企业发展中心是纽约州24个小企业发展中心之一,从联邦、州的小企业管理局和大学三方获得运营资金,为当地乃至全国的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平均每年帮助小企业获得约500万美元的融资。另一类是技术服务机构。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技术服务支持,以推动创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转让以及成果化。联邦政府根据《技术创新法》,在商务部设置了联邦技术利用中心,并在国家各个实验室设立了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向产业界尤其是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此外,美国各州政府还建立了科技工业园和企业孵化器,由政府及中介机构为创业阶段的小企业和持有科研成果的科技人员提供场所、资金及服务,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几点启示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经占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总数的99%,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就业的贡献超过75%,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拥有的专利数超过65%。这些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1999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丰富和完善政策措施,从不同侧面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缓解融资难、开拓国际市场等给予了积极支持,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尽管如此,美国长期以来积累形成的扶持小企业的法律政策体系和具体做法,仍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完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美国高度重视支持小企业的法律体系建设,并根据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赋予法律新的内涵,使法律规定更加贴近小企业的实际,为促进小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前提和保障。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当前我们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促进中小企业的法律支持体系,使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大程度地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2003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确立了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法律地位,成为保护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法。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突破,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清理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抓紧修订《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研究完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优化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
(二)构建统一协调的政府管理体系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作为管理小企业事务的职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巨大,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领域及城乡各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显得更加重要。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按所有制和行业对中小企业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在管理体系上仍然存在着机构重叠、政出多门、效率低下、不当干预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做法,设立专门直属于中央政府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负责履行对中小企业事务的管理职责,做好统筹规划,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指导监督,提供咨询服务,甚至可以考虑赋予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管理和服务的功能。
(三)明确我国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取向
从美国出台的法律政策看,小企业政策既有产业政策的功能,又有社会政策的功能,二者是密切联系的。即使在市场化程度很高的美国,对小企业也都实行了很有力度的财政扶持政策。在扶持方向上,美国政府主要以激励小企业技术创新、帮助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和开拓国际市场作为政策取向,有力地促进了小企业的发展。从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我国同样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开拓国际市场作为财政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市场开拓和扩大就业,提升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既是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扩大社会就业的有效途径。在确立中小企业政策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产业政策和促进就业为导向,更加注重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着力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融资难是美国小企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美国小企业局通过5种方式来持续不断地帮助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而我国中小企业也面临着与美国同样的问题,而且银行贷款在现阶段仍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借鉴美国支持小企业融资的经验,可考虑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突破:一是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银行出于防范经营风险的考虑,一般将担保作为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重要条件。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和获取银行贷款的能力,中央财政可以通过安排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补助资金,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一定的鼓励和引导。同时,适应我国中小企业担保市场发展的要求,尽快研究建立再担保体系, 发挥再担保机构增信、分险等功能,为担保公司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二是鼓励发展创业投资。采取无偿资助及股权投资等方式,建立政策性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鼓励创业资本增加对种子期、起步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以弥补市场失灵,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重视发挥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功能,是美国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美国支持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政策中,技术服务体系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创业服务体系为美国小企业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系统性服务。美国针对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典型的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在政府主导下各类市场主体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组织机制,推动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合理分工,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市场效率。而我国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比较滞后,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大力推进我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社会化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合理有序的利益联结机制,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技术开发、市场开拓、信息服务、咨询诊断等全方位、高质量和市场化的服务,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