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30日宣布对中国进口的钢轮征收介于26.24%到46.59%之间的反补贴关税后,美国商务部近日又宣布,已初步决定对中国输美钢车轮征收最高达193.54%的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作出这一决定的理由是,这批进口的中国钢车轮以所谓 “不公平的低价”输入美国,存在倾销行为。据此,对这些中国产品征收从110.58%到193.54%不等的高额反倾销关税。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加上此前该案补贴初裁调查认定税率26.24%~46.59%,我国企业最终可能获得的初裁税率将超过200%。据了解,本案中,美国商务部选取印尼作为替代国计算涉案产品正常价值,该人士认为,我对美钢车轮出口并未倾销,造成高额倾销税率的原因主要是印尼的替代价格过高。
中国钢车轮案为美国对我国汽车零配件产品发起的第一起 “双反”调查,同时也是近年来我国车轮行业在全球范围内遭受的第五次贸易救济调查。此前我国车轮企业已经先后遭受南非、印度、澳大利亚、欧盟的反倾销调查。
按流程,美国商务部将于明年3月对上述反倾销案作出最终裁决,而反补贴案则将于明年1月作出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