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推动千家民企完成股改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泉州市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这是继7 月确定莆田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我省明确重点建设的第二个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泉州开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具有什么样的重大意义?将如何开展?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做了详细回答。
问:泉州市的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若干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精神,和省长苏树林1 月30日在泉州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部署了泉州市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十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包括着力提升民营经济产业层次、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集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完善民间投资扶持政策、扩大民营经济对外开放、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改革、健全土地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城镇和社会管理、优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务环境等。关于总量的目标,我们经过了周密的测算,泉州市2011 年民营经济增加值3730 亿元,2015年达6000 亿元以上,需要年均增长12.7%(含物价因素);到2020 年达1.1 万亿元以上,需要在“十三五”期间继续保持年均增长12.7%(含物价因素)。这一目标的设定是现实和可行的,是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
问:泉州市的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有什么具体的改革创新举措?
答:《若干意见》涉及到的改革创新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要求泉州市自主开展改革创新的事项,有13项。比如,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革,这是泉州民营经济发展突破家庭式、家族式传统管理制约的关键。目前泉州市仅有股份有限公司171 家,改革的目标是经过3-5 年的努力,完成股改达到1000 家以上。再比如,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这对有200 多万外来人口的泉州极具意义。晋江市2011 年7 月已经开始实施这项制度,领取居住证的外来流动人口可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22 项本地市民待遇,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在泉州市的全市范围内推广这项制度。
第二部分是要求省直部门支持试验的事项,有15 项,涉及到11 个省直相关部门。比如,允许泉州探索民营企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投资建设工业、物流和其他鼓励类的产业项目,这是对当前土地利用政策的一个突破。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现象与现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地要制定鼓励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的政策,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置换、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形式,合理解决企业进镇的用地问题”的有关指示精神,我们认为,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将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再比如,赋予泉州市更大的项目核准权限,主要是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核准的项目中,除跨行政区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贴项目、重要资源性开发项目、涉及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下放泉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核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备案。同时,对泉州台商投资区赋予更大的审批权限。第三部分是明确支持向上争取的事项,有14 项,涉及到10个国家有关部委。比如,支持有资格的民营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是温州金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希望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持泉州开展这项改革试验。再比如,积极争取和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这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我们将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福建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