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服务企业方面,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主要通过送政策进企业、政策宣传辅导、举办专项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2、在保障企业融资方面,为鼓励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提供担保,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对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提供担保的,按年度担保责任额2‰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3、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对服务小微企业达20家以上的技术开发基地,在年度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
4、在促进企业节能改造方面,对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每吨标准煤奖励200元。对小型微型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节能量,按项目类别每吨奖励300~500元。
5、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小微企业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总金额2%~3%的价格扣除优惠;并要求新增甲控材料供应商及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小微企业数量应占20%以上。对小微企业参加省经贸部门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给予展位费全额减免的优惠;对小微企业参加省开拓市场抱团项目建立销售点的,由省经贸委予以首场年租30%~50%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