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与荷兰人类环境和运输监察部国际合作部在京联合召开了“中荷RoHS/生态设计市场监管研讨会”。
荷兰作为欧盟最大的港口国之一,其阿姆斯特丹港每年进口大量来自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荷兰人类环境和运输监察部作为欧盟RoHS指令的具体监管部门,高度关注进口的中国电子电气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规定的情况。为此,其国际合作部更希望深入了解中国政府开展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和生态设计工作,了解中国电子电气企业开展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情况,希望有助于其实施更有效的市场监管。
2011年,欧盟完成了对其于2003年发布的《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的修改,并明确RoHS的合格评定按照CE模式管理。2005年,欧盟发布《生态设计指令》,在此基础上,欧盟陆续对电视机、冰箱等13种产品提出具体的生态设计规定。欧盟一系列推进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和生态设计的举措,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相关法制化和标准化的体系框架。
我国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正式开始于2006年,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出台,确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制度的正式实施。2010年,我国开始修订《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扩大了《办法》的调整范围,修订了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目录管理的合格评定必须采取强制性认证的管理模式,修订后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在调整范围、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等方面将与欧盟完全接轨。同时,我国工业领域开展生态设计的思路已经明确,将按照源头控制、以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科学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技术进步和标准体系建设为支撑,开展产品生态设计试点,建立评价与监督相结合的生态设计推进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促进企业开展产品生态设计。
通过交流研讨,中荷双方与会人员就欧盟与中国各自开展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立法、标准化及市场监管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就下一步合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