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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企业减负政策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

发布时间:2013/01/09  来源:省经贸委  作者:Lu2011   浏览: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要求至今年6月底,继续执行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缓征收政策,将暂缓征收的税款用于“即征即奖”,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扩大先进产能;对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的电能表检定费、水表检定费、煤气表检定费、医疗卫生计量器检定费、压力表检定费、电子秤检定费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通知》还要求将江海地方工程维护费由原来按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上述措施将有力促进工贸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把好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全年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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